婦帶孩子登門理論 山東女大生遭打傷 警1理由認定互毆
山東東營郭女士日前發文引起關注,她11歲的兒子與同學發生口角,同學的媽媽帶著孩子上門理論,當時只有18歲的女兒劉穎在家,劉穎不允許對方進門,竟被對方強行進屋毆打多處受傷、右耳失聰五個月;最終,該案件被定性為互毆,劉穎被罰款200元,對方被罰款400元。
封面新聞報導,辦案警方回應:雙方在開門溝通期間,涉事家長言語比較克制,劉穎有「讓她滾」等言語激化矛盾,衝突過程中有侮辱性言語;對方不構成非法入侵住宅,不構成尋釁滋事,雙方被拉開後,劉穎打了對方兩下,屬於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
但郭女士表示,「劉穎體重不到90斤,對方身材壯碩,我們認為對方是非法侵入住宅、尋釁滋事,劉穎是正當自衛。」郭女士前幾年離婚後獨自撫養著兩個孩子,女兒劉穎剛滿18歲,兒子小強則在上五年級。她長期在濟南工作,孩子在東營由老人照看。
郭女士說,當天她接到女兒電話,「說一夥人闖到家裡把她打了,是因為她弟弟跟同學打架的事,我讓她趕快報警,當即開車從濟南往回趕」。郭女士了解情況後得知,兒子小強在小區有兩個玩伴,他們在小區外邊玩的時候,小強被其中一人推到水裡,他們打了一架,另外兩個孩子就發動同學孤立他。某天放學路上,小強剛好聽到那兩名玩伴在說他壞話,就上前揪住一人的衣領推搡了幾下。
沒想到事後兩個家長帶著三個孩子上門理論,當時老人帶著小強去培訓班,劉穎獨自在家,家長張某某與劉穎發生口角後,在屋裡發生肢體衝突。「劉穎臉上、身上有不少傷,說右邊耳朵聽不見。劉穎不認識對方,一個人在家就只開了門縫不允許對方進入,希望對方找老師或者找我解決。」
郭女士說,劉穎住院治療12天,情緒一直低落,需要服用抗抑鬱藥物才能入睡。醫院診斷報告顯示,劉穎有腦外傷神經症性反應、多處皮膚淺表挫傷和右耳耳鳴並聽力下降。
據報導,東營市公安局新區派出所對雙方分別作出行政處罰,劉穎被罰款200元,張某某被罰款400元。郭女士認為,劉穎當時獨自在家,面臨陌生人試圖強行進門,後在屋內被打,應該是正當防衛,對方則是非法侵入住宅以及尋釁滋事。她由此申請行政覆議。
覆議機關審理查明,當時另一位家長帶著三個孩子在一樓樓道等待,只有張某某去劉穎門口。張某某稱發生口角後,劉穎拽住張某某左側頭髮,將其拽進屋,並拳打其背部。劉穎摔倒,將張某某也拽倒,張某某用手護住自己的頭髮。劉穎不斷罵張某某,並用膝蓋頂擊張某某腹部,用腳蹬張某某小腿。經鄰居勸架,劉穎堅持不鬆手,繼續打張某某。張某某不確定是否拽到劉穎頭髮,不知道劉穎是如何倒地的。
行政覆議單位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是張某某先動手打人,也無證據證明張某某存在非法入侵住宅行為,但勸架鄰居證明張某某停手後,劉穎又打了張某某;沒有證據證明劉穎構成正當防衛,派出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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