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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法拍房當婚房」遇大麻煩 上海男維權十年 38歲仍未婚

朱某的十年維權路終成正果。(取材自觀察者網)
朱某的十年維權路終成正果。(取材自觀察者網)

買法拍屋當婚房撿便宜,上海一名男子卻碰上原屋主拒不搬出,等了十年後維權成功,已38歲仍未婚,讓他明明辛苦買了房,卻還要受委屈。

來源:YouTube

觀察者網自媒體「上海全知道」報導,2013年,上海一戶朱姓人家想為28歲的兒子準備婚房,從仲介那打聽到一棟止贖房,朱家人想實地看房,但因為房子上貼著法院封條進不去,只看了同社區同戶型的房子就下訂了。

在簽訂委託代理拍賣的格式合約時,朱父還特意寫上了這一行字:「自該房產證拿到後三個月內交房」。

之後朱男透過浦東新區法院司法競拍,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權,同年9月25日拿到房產證,但當一家人興沖沖地去看房時,卻發現原來的孫姓屋主竟然還沒搬出

當得知原屋主孫某堅決不肯交出房子時,朱父多次找代理商解決問題,但無疾而終,「孫某說,他還在與別人為買賣房子的事打官司,法院就把房子拍賣了。」

無奈之下,朱男只好向房屋的委託拍賣人浦東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局法官對我說,當時拍賣須知所附的特別規定已載明:『標的以現狀拍賣,有人佔據使用。委託人和拍賣人不負責清場,拍賣成交後買受人須自行負責清場事宜』,因而不能受理我的申請。」朱父說。

朱父說,拍賣當天代理公司是給過他幾頁材料,是他代兒子簽的字,因為之前與代理公司簽過合同,所以並沒有太在意「特別規定」的內容。

從拍下房屋之日算起4年時間,朱男和父親輾轉於三級五家法院之間,得到的結果只有:「不予受理」、「不予支持」、「駁回再審申請」。

2018年10月,朱男向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申請監督,承辦檢察官楊冰聽完朱父代朱男提出的申訴後說:「老百姓透過司法拍賣取得的房子這麼長時間住不進去,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在法律上一定要給當事人一個說法。」

檢察機關經調查核實認為,案涉房原所有權人孫某曾與案外人楊某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約已被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無效,朱男透過司法拍賣程序善意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因此,孫某不具有合法佔有使用該房屋的權利。朱男有權請求法院排除妨害。

2019年3月,上海市檢察院向上海市高等法院提出抗訴。該院指出,當事人朱男透過司法拍賣取得案涉房屋,法院既未將拍賣房屋強制執行移交買受人,又不受理買受人提起的要求無權佔有人孫某遷離房屋的民事訴訟,使朱男事實上喪失了透過司法途徑排除孫某非法侵占其合法房產的權利,屬於程序失當,法院理應依法受理朱男的起訴。

2019年7月,上海市高等法院再審認為,朱男透過司法拍賣涉案房屋後,要求由法院協助清空房屋,結清相關費用,訴求正當,應由法院予以解決。考慮到系爭房屋坐落於嘉定區,且起訴人已向嘉定區法院起訴,故撤銷原一、二審裁定,該案由嘉定區法院立案受理。

就這樣奔波5年後,朱男以為入住新房之路初見曙光,卻又回到了前面幾年的「法院宇宙」。

2019年11月,嘉定區法院審理認為,案涉房屋的拍賣公告中已寫明法院不負責清場,朱男在參與競拍時明知係爭房屋的佔有使用權存在瑕疵,且不能透過司法強制交付取得實際佔有權,現房屋的佔有使用狀態與拍賣時並無變化,朱男基於上述明知有瑕疵的所有權又訴求排除妨害缺乏依據。故判決駁回朱男的訴訟請求。

檢察院決定直接由市府受理該案,並依職權跟進監督,直到今年上半年,在多方努力之下,朱男與孫在再審開庭前達成和解,孫已搬離並騰空房屋交付朱男入住使用。6月,上海市高等法院裁定終結本案。

朱男的十年維權路「終成正果」,如今已38歲的他,仍單身未婚。

「這些年也談過不少女友,但多數因為房子問題未能步入婚姻。現在不容易找到合適的,畢竟已經錯過了最好的時機。」朱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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