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兄弟瞞4姊妹私分房產 10年後事發 法院再審出爐
42年前留下的祖屋,竟引發孫輩之間爭產矛盾。上海市浦東新區一對兄弟檔,瞞著4位親姊妹私分房產,還向法院撒謊、提供錯誤的家庭關係證明;10年後事發,法院裁定再審,判決兄弟二人及其侄子需共同向姊妹四人支付人民幣40萬元(約5.7萬美元)。
上觀新聞報導,這起房產繼承糾紛源於1981年徐家祖父過世後留下3間祖屋,且一直沒有做分割。徐家父母也過世後,其四子、四女中如今在世的還有徐某甲等四姊妹與徐某乙等兩兄弟。已去世的兩兄弟中,一人無子女,一人有一子為徐某丙。
2020年5月,徐某甲因老房子即將被拆遷,發現家中同胞兄弟徐某乙等早在2010年就曾向法院請求分割該房屋,並提供法院錯誤的家庭關係證明,隱瞞自己還有4位親姊妹的事實。
2011年,經法院審理,徐家在世的徐某乙兄弟二人及其侄子徐某丙達成調解協議,三人各分得一間瓦房,而同樣是繼承人的徐家姊妹卻在那場調解中被遺漏。
據報導,四姊妹不服申請再審卻被駁回,徐某甲到浦東檢察院申請監督。承辦檢察官調查徐家的家庭關係,得知在世的兄弟姊妹六人的祖父母及父母都已過世,且生前均未留下遺囑,故本該由徐家兄妹的父親繼承之遺產應當由徐某甲、徐某乙等人依法繼承。
承辦檢察官發現,2011年的調解協議確實遺漏作為必要共同訴訟參加人的徐某甲姊妹四人,調解內容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了徐某甲姊妹四人的合法權益。
2021年5月,浦東檢察院向浦東法院制發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於2021年7月回函稱,徐某甲等人最晚應當在2012年10月9日前提起訴訟主張權利。如今,徐某甲等人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20年訴訟時效。
但檢察官認為,徐某甲等人於2020年5月得知調解書的存在,2020年10月申請再審,並未超過再審時效。
浦東檢察院認為,法院對再審檢察建議未予採納不當,遂依法提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022年1月,上海一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浦東法院對該案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調解書執行。
該案再審期間,承辦檢察官與法官密切配合,多次聯系當事人,耐心釋法說理,幫助他們紓解矛盾,打開心結。最終,徐家的兄弟姊妹們握手言和,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三間祖屋依然按照原分割方式分給徐某乙兄弟二人及其侄子徐某丙,三人在此基礎上需共同向徐某甲姊妹四人支付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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