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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政司:23條無損新聞自由 可尖銳批政府 但有1前提

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強調,23條立法無損新聞自由,新聞界只需全面報導,毋須特別顧慮會違反法律。(中新社資料照片)
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強調,23條立法無損新聞自由,新聞界只需全面報導,毋須特別顧慮會違反法律。(中新社資料照片)

香港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月生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29日在明報撰文稱:「新法例絕對無意而實際上也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對政府作出批評的自由,無論批評有多尖銳和嚴厲。」他表示新聞界只要貫徹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報導的最基本專業守則,毋須特別顧慮會違反法律。

綜合香港01、文匯報報導,林定國文章以「變與不變」為題,提及早前首個「基本法」第23條立法完成後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發表重要講話,主題圍繞一個「變」字,叮囑香港人必須主動識變、應變、求變。

不過,林定國同時指準確識變,是指既看優勢和條件,也看困難和挑戰,從而精準抓住影響變局的關鍵因素。他認為必須首先弄清楚什麼能變、可變、需變;什麼不能變、不可變、不需變,把握好守正與創新的關係,在兩者間尋找最合適的平衡。

他強調,指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礎,亦是香港的獨特優勢之一,強調「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是普通法法治背後的價值觀和目標,法律必須保障基本人權自由,但亦必須同時維護國家社會整體利益。

另據中央社報導,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表示,港府在策略上或公關技巧上作出輕微調整,以軟銷方式試圖安定人心,相信是要配合對內及對外某些策略,樹立較溫和形象。他說,對內官員要為自己形象加分,對外可能是配合建制派提出的民間外交。

陳家洛表示,這些公關策略調整沒有太大實質意義。如日前歐洲議會強烈譴責23條立法,港府依舊批評對方「險惡用心」;又或港府日前批評英國的香港半年報告是「顛倒黑白」,都顯示港府容易故態復萌。

陳家洛指出,23條立法期間社會沒有反對聲音,但對垃圾徵費卻引起不少批評,連資深建制派人物也撰文要求港府擱置徵費,聚焦經濟發展;這反映香港現在似乎是要等「由上而下某種形式的訊號」,才知道什麼可批評。這不是香港市民以往熟悉的言論及新聞自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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