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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時」口號煽動成罪 香港法院:暴力意圖非要素

香港民主派人士譚得志早前因國安法指控走上囚車準備前往法庭。(路透)
香港民主派人士譚得志早前因國安法指控走上囚車準備前往法庭。(路透)

香港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2020年多次在街頭宣傳站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2022年被法庭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立,判刑40個月及罰款,譚不服提出上訴,並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指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高等法院上訴庭7日頒下判詞,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不是煽動罪必要元素,駁回上訴。這一裁決恐影響立場新聞等案件,有學者形容案件有如現代「文字獄」。

綜合明報等港媒報導,此案是香港主權移交後首宗煽動罪上訴案,譚得志一方的論點是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以符合普通法原則及保障言論自由。律政司則聲稱「非暴力行為可以危害國家安全」,港府有需要維護國家安全。

香港抗議活動期間,抗議者在購物中心展示「光復香港,過時的革命」(左)和「香港獨立...
香港抗議活動期間,抗議者在購物中心展示「光復香港,過時的革命」(左)和「香港獨立」的橫幅。(美聯社)

譚得志一方並向法庭呈交一宗英國樞密院案例;該案例是Satnarayan Maharaj案,涉及一名大英國協成員國印度教領袖批評港府,被警方根據煽動條例進屋搜索。他以司法覆核挑戰搜查令,上訴至樞密院。英國樞密院去年10月裁定煽動罪「隱含的必要條件」,是被告本身必須有煽動暴力或動亂的意圖。

香港法庭昨天就譚得志的案件作出判決,駁回譚得志上訴;判詞表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煽動罪的必要元素,煽動意圖須依據社會狀況等詮釋。煽動罪合符維護國家安全目的。

針對煽動罪限制言論自由是否合憲,判決聲稱,煽動罪涉及文字傳播,控罪必須有足夠靈活性,才能因應社會面臨的國安風險。煽動罪在社會利益和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平衡,沒有削弱言論自由的權利。

報導指出,在立場新聞案中,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原定去年11月裁決。法官先前表示,上述英國樞密院的案例具說服力,加上譚得志的案件牽涉相同爭議,將立場新聞案的裁決延後至譚得志案裁決的30天內進行。

報導指出,譚得志案的判決預料影響一系列的煽動案。美國之音報導指出,時事評論員黃偉國表示,本案的判詞提及,文字能讓人將思想付諸行動甚至犯罪,是否香港所有教師寫的文字都可以使學生努力讀書,個個考試拿滿分﹖ 黃偉國形容這些歪理有如「現代文字獄」。

明報統計也顯示,從2020年「港區國安法」實施至今年3月,共50人以及4間公司被起訴煽動罪,涉及34宗案件,已結案的被告定罪率為100%,其中14人被判監禁1至兩年。

香港 港府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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