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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引反恐條例提控 「屠龍」隊長認籌51萬美元買武器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香港激進反對派組織「屠龍小隊」被指計畫設炸彈並槍殺警員;香港警方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屠龍小隊」成員,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昨於高院承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為隊員及相關計畫籌集逾401萬元(港幣,下同,約 51.2萬美元)金購買武器。黃振強若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及監禁14年。

綜合港媒報導,現年24歲的黃振強被控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或知道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將會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

法官張慧玲批准披露部分案情,提及民陣去年12月8日舉行港島遊行,屠龍小隊與另一激進反對派組織串謀策畫當日用槍及炸藥殺害警員;黃振強錄影會面中承認自己屬「屠龍小隊」,完全知悉上述炸彈槍擊計畫。黃於遊行當天凌晨被捕,計畫未能成事。

Telegram頻道「育龍」11月起多次呼籲公眾資助屠龍小隊及12.8計畫,而且明言殺警;頻道提及「一齊殺狗!」12月8日前夕,頻道再提及「若有手足願意玩真屠龍online game 公會任務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 有冇家長願意永久課金/支援玩家」,並發文「懇請大家,聽日12·8一定!要出嚟」、「12·8屠龍Online正式啟服」;該頻道管理者包括黃振強。

黃振強的滙豐銀行帳戶、PayMe帳戶、賽馬會帳戶,以及另一人的恒生銀行帳戶和賽馬會帳戶,自2019年8月起存款及提款激增,兩人連同他人籌集總額逾400萬元,當中逾227萬元由Telegram頻道啟用後籌集。

據報導,黃振強倘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及監禁14年。黃於本案在裁判法院進行交付時已認罪,昨在庭上確認並承認案情,須續還押候判。另一男被告彭軍壕(33歲)日前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法官押後案件至明天繼續聽取案情。

香港 高院 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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