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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支會副主席鄒幸彤六四集會案 終院推翻無罪判決

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呼籲港人參加六四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有罪,上訴後獲得高院撤銷定罪,律政司上訴,終審法院25日恢復原審定罪和判刑1年3個月。(取材自臉書)
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呼籲港人參加六四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有罪,上訴後獲得高院撤銷定罪,律政司上訴,終審法院25日恢復原審定罪和判刑1年3個月。(取材自臉書)

香港前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2021年因發表文章呼籲港人參加六四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有罪,上訴後獲得高院撤銷定罪,律政司上訴,終審法院25日再度逆轉無罪判決,恢復原審定罪和判刑1年3個月。同時,鄒幸彤的國安法指控將在下半年開審。

綜合媒體報導,鄒幸彤2021年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文章,呼籲市民參與當年6月4日的「六四」集會,而警方此前已經以防止疫情擴散為由,禁止支聯會當晚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集會。警方其後起訴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地方法院最初裁定她罪成,判囚1年3個月,鄒幸彤不服上訴。

2022年底,高等法院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勝訴),定罪和判刑被撤銷,當時法官在庭上指出,雖然警方因應疫情禁止支聯會舉行公眾集會,但這項禁令的合法性未能確立,因此即使鄒幸彤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也不算犯法。

商業電台報導,終院幾位法官對鄒幸彤挑戰警方的集會禁令存在分歧;根據判辭,其中3名法官裁定鄒抗辯時,可以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命令,但指警方享有廣泛酌情權,鄒的挑戰無法成立;另外兩名法官裁定鄒不可以在審訊質疑禁令,只可提出司法覆核。

但最終裁定鄒幸彤的挑戰理據不成立,並指警務處處長對疫情安全的考慮可以理解,認為禁令在限制和平集會權利和社會利益兩者之間,已作出公正平衡。

「反送中」運動發生後,香港不少泛民主派人士先後被捕及起訴,鄒幸彤是其中之一,備受海外關注。她去年獲得法國及德國政府頒授2023年的「法德人權及法治獎」。

鄒幸彤的中國未婚夫「野渡」幾天前在明報撰文,透露鄒幸彤在獄中得悉親人去世時,肝腸寸斷,而他未能出境到港奔喪,「我甚至不能跨過一灣淺淺的深圳河水去奔喪。我的心與你同受煎熬」。據報導,「野渡」與鄒幸彤已經5年不能相見,而「野渡」正被中國當局限制出境。

此外,據明報報導,終院法官出現「三比二」局面,多數意見可否成為案例,影響其他遊行案件?學者陳文敏認為,法官的多數意見會成為普通法原則,被控同樣罪名的被告可以挑戰禁令,挑戰成功與否要視乎案情。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稱,鄒幸彤挑戰禁令失敗,3名法官的說法只是附帶意見,對同類案件沒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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