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舖賣貓狗肉 漁護署證實有貓DNA 蒐證準備檢控
「香港01」日前報導,有持牌新鮮糧食店出售走私「M肉」和「G肉」,報導刊出當日,香港漁護署聯同食環署在該舖檢取懷疑樣本化驗。漁護署昨日證實,檢取的肉類經化驗後有貓的DNA,署方正根據「貓狗規例」進行多方面調查,蒐集其他所需證據以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香港1950年代起立法禁止食用貓狗,過去曾有零星涉食用或管有狗肉而遭檢控的個案。
香港01報導,漁護署發言人說:「售賣、食用或管有狗肉或貓肉均屬違法,漁護署必定嚴格執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港元(約637美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環署人員亦已在日前的聯合行動中取得證據,將根據「食物業規例」第30條檢控管有人未獲准許貯存冷凍或冷藏以供出售的肉類。
據報導,漁護署表示,絕不容許以貓狗肉作食物用途,必定嚴肅跟進。為杜絕此等行為,漁護署會加強監察、巡查和打擊行動,包括加強網上監察,並會與港府其他部門保持緊密聯繫,交換情報。漁護署及食環署會因應實際情況作出部署,按需要採取聯合行動。
另外,針對加強抽查可疑入境車輛及對有關肉類進行檢驗,漁護署、食環署會和香港海關保持緊密合作並在有需要時進行聯合行動。漁護署亦會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公眾教育。
「貓狗規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
什麼是「M肉」「G肉」?
香港糧食店從中國內地走私代號為「M肉」、「G肉」的貓狗肉到港出售,M為「貓」的國語拼音「mao」,G為「狗」的國語拼音「g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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