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正義迷航
在美國,公民權利的行使常常伴隨一種沉重的「國民任務」:陪審義務。每隔幾年,徵召令像一張不能退回的紙符,悄悄落進信箱。多數人把它當麻煩,能躲就躲,能逃就逃,拚命找理由缺席。
但那一年我躲不掉。
▋衡量一個看不清的世界
我被迫走進法院,卻沒想到,真正要被審視的,不只是案件裡的某個人,而是我們那雙自以為可靠的眼睛,以及眼睛背後那套習慣偷懶、習慣迅速下結論的大腦。
候審室裡擠滿了焦躁的臉,廣播聲一次又一次響起,一批又一批的人被叫走,或被釋放回家。人潮漸散,座位逐漸空下來,剩下的人像被潮水留下的碎貝殼,無處可去。最後留下的幾個人裡,有不同膚色、口音、年齡及階層各異的陌生人。我們沉默地坐著,像被命運點名的裁決者。
進了法庭,兩方律師輪流問話,那是一種包裝得很文明的道德審查。問到我對執法人員的感受,我說得很直白:「我對城市裡的警察並不信任。」問到暴力,我回答:「世上沒有『好的暴力』,暴力就是暴力。」我以為這些話足夠讓我在第一輪就被劃掉。
然而我被選上了。
也許正是這種看似潔淨的「中立」,讓我顯得好用,像一把鋒利卻不會抗拒的尺。我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即將拿著這把自以為是的尺,去衡量一個其實看不清的世界。
開庭那天,我看見了被告。
二十來歲的他坐在那裡,身形高大,深膚色,介於不同族群的交界。肩頸僵硬,像一尊繃緊的雕像。他幾乎不說話,全程由律師替他辯論;而他的沉默像一團霧,把自己和世界隔開。他只負責被看、被比對、被推論。
案情本身並不華麗:一場衝突,一段追逐,一次毆打。受害者在庭上拒絕指認,理由是恐懼。那種恐懼你說不清它來自哪裡,卻能感覺它把人的喉嚨勒緊。於是整個案件的重量,慢慢從「人」移到「影像」上:一張模糊的監視器截圖,和此刻坐在被告席上的那張臉。
正義有時不是站在真相的中央,而是卡在像素的縫隙裡,等待我們用肉眼去補完。
▋我們以為完成正義拼圖
審理接近一周,辯護律師反覆提出同一個問題,像在反覆敲打我們的心:「你們確定那就是他嗎?臉是同一張臉嗎?」很明顯,他試著利用美國最敏感的種族刻板印象,以政治正確之名來打壓、來瓦解、來編織我們的良心。
那時的我把這些質疑當作策略,直到幾天後,陪審團退庭,被關進一個小房間:十二個人,像一個縮小版的美國。有人是收銀員,有人是工人,有小老闆,也有辦公室職員。我們的口音不同,膚色不同,背景不同,眼神也不同。房間裡蕩著一種不太合時宜的興奮,彷彿電視裡的辦案影集忽然落到自己身上。桌上攤著照片、證詞、時間線,像一套需要被拼起來的劇情。然而很快地,興奮被另一種更真實的東西取代:遲疑。
在十二個陪審員中,有人分析得斬釘截鐵,有人沉默得像要把疑問吞回去。有個人小聲說:「我其實不太會分辨……會不會認錯?」那小聲裡帶著羞愧。因為我們被期待像機器一樣精準,卻其實只是人。
時間被拖長。牆上的鐘走得很慢,像故意讓每一秒都留下痕跡。我看著那位遲遲無法做決定的陪審員,也看見其他人臉上的疲倦與急切。大家想結束,想把這件事封存,想回到自己的生活。
就在那一刻,我站了出來。
我倚仗自己學美術的背景,拿出了身為「觀察者」的傲慢。我開始教大家怎麼看:兩眼距離、鼻樑長度、下巴線條、嘴唇比例。我用一種近乎冷靜的語氣說:「你看,這裡對得上,這裡也像。」
那張模糊的臉,在我的分割與指認之下,像慢慢長出輪廓;那張臉也開始更像坐在法庭的被告,或者更像我們需要它像的那個人。我的聲音穩,穩得像可以替人解除不確定。最後,每一個人一個個投下有罪的一票。
當門關上的時候,我們以為自己完成了正義的拼圖。
我那時還不知道,有些拼圖從一開始就可能被放錯位置。
錯一格,整幅圖就會改變。
▋我的自信連聲散了一地
宣判結束後,我們被引導繞道離開。為了安全,法院人員帶我們走另一條路,像把一群剛做完重大決定的小市民,悄悄放回世界。每個人的表情都有點凝重。那不是英雄的凝重,而是一種「我剛剛參與了一件太大的事」的凝重。大到我們甚至不敢細想它會落到誰身上。就在那時,有位陪審員拿出手機,像想把氣氛拉回日常。他給我們看一張照片:一位金髮碧眼的女孩,笑得明亮。
我只瞥了一眼,心臟突然漏了一拍,隨意脫口而出:「這不是……剛剛那位辯護律師嗎?」
他愣了一下,笑說:「不是啦!這是我朋友的妹妹。」
那一瞬間,寒意從腳底竄到頭頂。幾個小時前,我才剛剛用這雙眼睛,一雙連兩個金髮白人女性都分不太清的眼睛,自信滿滿地判定了一位深膚色男子的命運,甚至判他有罪。而我竟然毫不懷疑自己「看得見」。
這樣的不確定像骨牌,一個接一個倒下。我的自信也連聲散了一地,我卻無力撿起。
我們以為自己在做判斷,其實,我們只是把「熟悉」當成「真實」,把「不熟悉」當成「可疑」。後來我查資料,讀到心理學對一種現象的描述:人在辨識不同族群的臉孔時,錯認的機率往往更高。這被稱為「跨種族效應」。它不是某個人的道德瑕疵,而是人腦辨識機制裡一個頑固的盲點。
有一則令人心碎的案例。多年前,一位白人女性遭到性侵,她在恐懼中逼自己記住那張臉,告訴自己一定要記得、不能忘。後來在列隊指認裡,她堅定指向一位黑人男性;在法庭上,她含著淚宣誓自己永遠不會忘記那張臉。她的真誠與確信,讓那名男子被判重刑。
多年後,DNA技術證明他無罪。她沒有撒謊,她也是受害者。只是她的大腦像一個急著求生的剪輯師,把恐懼、偏差與「我以為的特徵」剪接成一張自洽的臉,並把那張臉當成真相。
在那個狹小的陪審室裡,我的確定是否也是這樣被製造出來的?我們在證據與像素之間,往往不自覺地把「推論」當成「看見」,把「相信」當成「證明」。回想自己在陪審室裡自以為在做「美術分析」,如今想來卻像一場諷刺。
▋最大敵人是有限的眼睛
學畫畫第一堂課,老師常說:不要畫你「以為」看到的東西,要畫你「真正」看到的東西。初學者畫眼睛,會畫出一個杏仁形的符號,因為大腦告訴我們眼睛就是那樣。但如果你真的看光影,就會發現眼睛不是符號,它由不規則的線條、陰影、反光與缺口構成,它一直在變。
大腦喜歡偷懶,它喜歡用符號取代真實。
在種族議題上,我們的大腦也如此。當我們缺乏與「他者」細緻、長久、日常的共同生活經驗時,我們看到的往往不是一個具體的人,而是一個「種族的符號」。那天我看見的也許不是那個特定的人,我看見的可能是一個被歷史與媒體剪裁過的輪廓。我在陪審室裡用尺規量的,未必是客觀的五官距離;我更可能是在量自己腦中刻板印象的距離。監視器畫面裡那些模糊的像素,被我用自信填滿。而自信,常常不是證據。
那場審判早已過去好幾年,但我心裡仍留著一個問號:那天被帶走的沉默背影,究竟是罪有應得,還是另一個被誤認的人?
我們努力追求正義時,最大的敵人或許不是罪犯,而是我們那雙有限的眼睛。真正的種族正義,不僅是法律條文上的平等,更在於我們是否願意承認:凝視他者時,我們以為自己在看見,其實只是在濾鏡之後把世界拼成自己想要的樣子。(寄自加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