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為抓小三偷用老公筆電蒐證 拿到照片自己也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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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姓女子和劉姓丈夫結婚多年,2022年7月間,沈女懷疑劉男外遇,偷偷使用劉男的筆記型電腦搜尋相關證據,複製劉男和李姓女子出遊照片,並當做離婚官司證據,劉男事後發現沈女偷用他筆電提告,高雄高分院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處罰金6000元(台幣,下同),得易服勞役。
判決指出,2022年7月9日至8月26日間,沈女懷疑劉男出軌,未經他同意或授權,在家趁機打開劉男筆電,輸入密碼登入電腦後,成功在某個資料夾中發現劉男和李女的合照,暗中蒐集後,隨後將這些合照拿來打離婚官司,另對李女提告求償,獲賠20萬元。
劉男原本不知道妻子偷開他筆電,直到高雄少家法院審理兩人離婚訴訟,沈女當庭拿出合照當證據劉男才知情,氣得對沈女提告。
沈女挨告後反駁,稱她們夫妻平常會共同使用筆電,劉見過她多次使用,均未反對及阻止,她是懷疑劉外遇,才趁他洗澡或睡覺時,瀏覽及複製資料夾內電磁檔案,且出軌事實也經法院判決李女賠償,行為符合手段及法益保障間適當性。
但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沈女藉口懷疑丈夫或有調查外遇的必要,恣意使用劉男電腦窺探、取得非公開活動等隱私領域資料,不是法律上的正當理由,依妨害電腦罪,判處罰金1萬元。
沈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從輕改判6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複製資料夾內他和女性友人出遊照片。劉男原本不知情,後因雙方打離婚官司,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間,沈女拿出來當證據,始被劉男知情,並提起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