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判刑首例…剴剴案社工 過失致死判2年 基層難接受
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致死,兒童福利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起訴。陳尚潔辯稱非主責社工,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她具實質保證人地位,昨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罪部分無罪,可上訴。
此為社工首度因個案身亡,被法院認定具「保證人地位」須負刑責。社工師公會全聯會呼籲,衛福部應正視此判決對社工界的衝擊,並修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積極防止收出養制度性缺口。基層社工則憂心,本次判例恐害無人敢當社工。
兒盟聲明再次道歉,並對一審判決結果無比沉重,遺憾社會安全網的破碎,最後由第一線社工個人承擔全責,兒盟將尊重當事社工是否上訴的決定,陪伴社工走接下來的每一步。
陳尚潔從事媒合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業務,剴剴的嚴姓外婆因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交由劉彩萱全日托育。
剴剴2023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長期凌虐,陳尚潔透過三次訪視過程,得知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掉牙達3至4顆,與交付托育前有巨大落差,卻無積極作為、未盡注意義務。
北院認為,陳尚潔盲目偏信劉彩萱卸責之詞,使劉彩萱在欠缺有效監督下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剴剴缺乏適當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孤立無援,致患憂鬱症。
判決指出,剴剴全身至少有42處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虐待傷勢,最終引發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在同年12月24日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北院今年2月開庭辯論,陳尚潔告訴合議庭她「只是出養社工」,不是居托中心的「主責社工」,監督保母不是她的工作;陳女表示,案發後她面對排山倒海的批評,但劉彩萱過去沒有通報紀錄,也沒有藥物濫用的情形。
陳尚潔稱,當初她放棄台大法律系選擇社工系,是希望用社工的角色貢獻社會,她到現在都很難接受剴剴離開,心很痛、很悲傷。
合議庭認為,法規上對「主責社工」無明確定義,在不同社福單位對象對主責社工概念的理解也有差異,僅就形式探討並無實益,重點在實質認定陳尚潔對於剴剴是否負有追蹤托育照顧狀況的保證人地位。合議庭不採信陳女辯解,認定她犯過失致死罪。
至於檢方指控陳尚潔為掩飾犯行,工作處遇簿記載不實,合議庭認為屬紀錄疏忽,被訴偽造文書部分無罪。
不過,社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吳玉琴說,法官雖於判決書中,強調僅針對陳姓社工個人而非社工群體,但社工界仍擔憂,此判決一出,未來相關社會事件均可引用,並認定社工「自願承擔保護義務」而須負保證人責任,恐釀成兒少保護社工離職潮。
高雄市社工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說,本次判決後,預期社工將採「防禦性」服務,任何風吹草動就先通報,避免日後遭究責,恐導致個案案量暴增,在國家制度、資源缺乏前提下,「要社工負起全數責任並不公平」,政府多年來將收出養、安置兒少業務交由民間機構處理,如今憾事發生,各界要求民間單位、社工負責,若不檢討制度、提供相應資源,「以後誰敢當社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