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女檢」索賄2300萬判12年 第6次申請假釋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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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台灣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向電玩業者索賄2300萬元(台幣,下同),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確定,2019年發監執行;她第6度申請假釋,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認為,陳女破壞公權力公正執行,再次駁回申請案。
陳玉珍2019年3月發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2021年7月申請轉台中女子監獄附設外役分監服刑迄今,她服刑過半以後,多次申請假釋都未成功,矯正署日前駁回她的第6次申請案。
矯正署認為,陳玉珍犯行時是職司指揮偵查犯罪的檢察官,卻無法廉潔自持,向業者索賄犯下貪汙罪,收受電玩業者賄款再利用職權包庇賭博犯罪,犯罪時間長達7年,她的犯行嚴重破壞公權力執行的公正性,不符合假釋條件。
司法官學院25期結業的陳玉珍,歷任宜蘭、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還曾參與偵辦「尹清楓命案」,因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執行「正己專案」一波查緝司法官貪瀆犯罪中箭落馬。
陳玉珍1996年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後,施為尋求陳玉珍包庇電玩店經營,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行賄陳玉珍25萬元;陳玉珍利用地檢署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規則,將施的所有案件轉由自己分案偵辦,再濫權不起訴施。
陳玉珍一審依貪汙罪判刑12年,她提上訴,二審期間,以罹患精神疾病為由不斷請假,仍判刑12年,她再上訴,最高法院2019年2月27日駁回上訴案,判刑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