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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大老婆復仇…財部擬修「遺贈稅」死前2年受贈按比例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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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日前發布「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新規定,其中規定配偶若拋棄繼承,則生前2年內贈與的擬制遺產稅額,既不得向配偶開徵,也不得要求其他繼承人繳稅,遺產也不能做為遺產稅的執行標的。(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日前發布「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新規定,其中規定配偶若拋棄繼承,則生前2年內贈與的擬制遺產稅額,既不得向配偶開徵,也不得要求其他繼承人繳稅,遺產也不能做為遺產稅的執行標的。(本報資料照片)

為解決「大老婆的復仇」,並符合憲法判決意旨,財政部22日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草案,最大變革在於未來上路後,死亡前兩年贈與財產,納入遺產總額計算後,贈與部分只能對受贈人課遺產稅,就算拋棄繼承也逃不掉這一筆遺產稅。

財政部此次修法是源自2024年大法官釋憲。一名男子在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高額股票,男子死後,依規定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結果元配和子女都拋棄繼承,讓外遇對象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獨自承擔巨額遺產稅,被形容上演「大老婆的復仇」。

憲法法庭認為遺贈稅法相關規定違憲,財政部啟動修法,昨日預告修法草案,未來規定,生前將財產贈與配偶等特定親屬,在被繼承人死後,受贈配偶或親屬須按比率負擔遺產稅,拋棄繼承也沒用。草案預告期至2月23日止,完成預告程序後將儘速報行政院。

財政部官員強調,未來新法公告上路後,繼承事實發生在實施日之後者,將適用新法;如果繼承事實發生在憲判公告日(2024年10月28日)後、新法公布前案件,則適用財政部去年公布的過渡原則。

根據草案,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其配偶、依民法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如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及民法繼承人配偶之財產,依規定併入遺產課稅者,依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率計算之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之規定。

舉例來說,陳先生死前兩年贈與配偶5000萬元(台幣,下同)、兒子3000萬元,死亡時仍留下2000萬元現金,遺產總額1億元。未來新法通過後,陳先生的配偶要負擔二分之一稅額、兒子負擔十分之三,剩下的五分之一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負擔。

官員指出,若配偶與子女拋棄繼承,已拿到的財產仍要計稅,只有在最後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負擔的部分,不會加入分母。

另外,此次也修正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未來在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也可視為現有財產,將使納稅人可扣除更多金額,對納稅人有利。

舉例來說,陳先生死亡時財產有4000萬元,死前兩年贈與配偶1000萬元、配偶自身財產2500萬元,過去死前贈與的1000萬元,不能納入計算基準,以兩人財產差額半數,請求權為750萬元。

新法上路後,死前兩年贈與的1000萬元,視為陳先生現存財產,兩人財產差額半數為1250萬元,可扣除額度就增加了。

財政部 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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