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頻道

* 拖拉類別可自訂排序
恢復預設 確定
設定
快訊

多枚火箭彈射向美駐伊拉克大使館 防空系統攔截擊落

新店開幕數百粉絲搶購 年費200元加州超市在紅什麼

台美協定 政院:待美通知再送立院審議

聽新聞
test
0:00 /0:00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強調,台美MOU或ART皆取得最佳待遇,談判團隊與美方持續溝通,確保台方最佳利益。(記者黃婉婷/攝影)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強調,台美MOU或ART皆取得最佳待遇,談判團隊與美方持續溝通,確保台方最佳利益。(記者黃婉婷/攝影)

台美對等貿易協定2月13日協定,各界關注是否應於30日內送入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昨解釋,依照條約締結法,30日是指主管機關報至行政院的期限,政府正密切與美方溝通,待美方通知後,再將協定文本及影響評估送交國會審議。

根據「條約締結法」第8條,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而ART目前已簽署逾20日,各界關注政院是否送立法院。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明,「條約締結法」所稱的30日,是指「主管機關報到行政院的期限」,例如台灣跟帛琉共和國簽署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是在2022年8月30日簽署,法務部於當年9月22日報到行政院,符合法定30天內的期限,行政院則在同年11月函送立法院。

李慧芝強調,台美MOU或ART皆取得最佳待遇,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後,談判團隊已與美方取得聯繫且持續溝通,確保台方最佳利益,讓台灣產業享有相對優勢及最佳待遇。

上一則

政大會計所入學考試題與補習班雷同 校方估:不影響公平性

下一則

養護缺失?台南路樹斷裂砸傷人 判國賠40萬

超人氣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