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惠台12新措施 含買房可「以人民幣結算」跨境收付
在第17屆海峽論壇大會即將於15日在廈門登場前,大陸再度發布「惠台」新措施。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昨日公布建設福建為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12項新措施,當中包括允許福建省內銀行為台灣民眾在當地購房辦理「跨境人民幣收付」業務。
所謂「跨境人民幣」業務,是指大陸居民和非居民之間、境內與境外之間以人民幣作為結算幣種的跨境業務的總稱,其特點為可降低匯兌成本,規避匯率波動風險,簡化結算手續等。因此新政策將更方便台灣民眾西進福建購置房產。
中國人民銀行昨日指出,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大陸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深化兩岸金融領域融合發展,近日人行與國家外匯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若干措施」。
上述文件共推出12項舉措,主要涉及:優化兩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態,服務台胞台資企業登陸第一家園建設;支持在福州、廈門、泉州開展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支持資本項下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4個方面。
其中最受矚目的是第一項:允許福建省內銀行為台胞在閩合法合規商品房交易相關款項辦理跨境人民幣收付業務。福建省內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基礎上,為台胞辦理商品房交易相關的跨境人民幣收付款及境內支付業務。
據悉,過去大陸境外個人在大陸境內購房,需要將外幣資金結匯成人民幣。若是在大陸境內人民幣不足以支付全款,就需匯入外幣補足;反之,賣房後需將款項「購匯」後再匯出境外。結匯與購匯都有嚴格的憑證要求。
2012年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簽訂後,建立起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人民幣準用我方「管理外匯條例」有關規定,目前台灣金融機構已可辦理人民幣存放款、匯款、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衍生性金融商品等相關業務。
我方各銀行目前仍規定國民將人民幣匯款到大陸的每人每日限額為8萬元,且限「經常項目」,而大陸銀行在台分行目前均尚未開辦個人業務。因此,大陸這次宣布的購房新措施如何落實,仍有待觀察。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