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修國安法「軍人不盡責降敵」最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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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天通過4項國安修法,其中「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針對「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最重可判10年,即使是陰謀及預備犯,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現役軍人若以言語、舉動、文字等方式對敵人效忠,可重判7年。
賴清德總統今年上半年主持國安高層會議,會後提及台灣當前所面對的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籲請國人團結抵抗分化。近期國防部、退輔會及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完成盤整,行政院今天院會將討論「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第41條修正草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等4項修法草案。
其中,「陸海空軍刑法」修法包括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的法定刑,由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增訂陰謀犯及預備犯的處罰,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增「對敵人為效忠表示」處罰,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效忠,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政院人士指出,國安17項因應策略的相關法令、行政措施與計畫,行政院都在持續盤整中,未來會依照盤整進度陸續向社會報告及說明,以杜絕境外敵對勢力無孔不入的滲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