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連署比當共諜慘 司法還能期待?
台灣邇近司法處理大罷免連署案及共諜案時,無論聲(裁)押或交保,輕重各異、朝野有別,堪稱「連署比當共諜慘」;前此,兩起台灣男子勒斃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案,分別被最高法院撤銷無期徒刑及死刑發回,毫不在意死者家屬「不要讓台灣淪為馬來西亞學生的地獄」的卑微祈求。於此同時,潛逃的林姓洗錢犯、「貴婦奈奈」等涉詐金額以億計,竟分以300、200萬元台幣交保。此中的裁決基準竟是如此差距,台灣民眾滿腹疑惑更引發對司法的反感。
觀諸退休女教師被劫殺案,被害者遭性侵並持鐵鎚連13擊的凶殘,都不算「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罪」,不符情節最重大的高門檻;試問還有誰不能逃死?無怪家屬聽聞兇嫌逃死,怒批法官欺人太甚。15歲曾姓少年偷開車釀三死二傷,過失致死罪最多判五年,少年犯還可減刑,甚且可免刑改為保護管束等處遇,賠償責任概由監護人擔負,無怪乎律師立即建議要防少年父脫產逃避賠償,亦見司法面對少年犯的窘境,並凸顯被害家屬的司法弱勢。
台人對社會的「公平正義」有其想像及情感需求,而法律本係客觀的價值,裁判則是司法權的實現,照理不論哪個法官來判,結果都趨於相近。上開種種,不僅無助社會正義,甚且更加深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不信賴。爰此,藍、白兩黨已表示將合作立法,推動妨害司法公正罪、法庭直播,讓陽光照進司法,維護整體司法公信。
司法是民主國家的重要支柱,司法公信力除代表一國的法治水準,司法的獨立與尊榮,讓人民能對其客觀中立懷持期待,是社會進步的表徵。司法改革要打造一個合乎公平正義的法院機制,人與制度的問題同時存在,且是跨院、部的問題,惟法治中存有人的因素,所有的建制與革新,都在了解人的問題,也在解決人的問題;台灣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曾謂「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法官學院張升星院長早在2006年即投書媒體法官應受「全日照」,均為真知灼見。
綜言之,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更是國家、社會免於崩壞的最後防線,司法獨立乃為憲法的基本要求;若司法獨立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公平正義,那麼,後續司法改革的方向與目標,終究應該以司法獨立觀念的公正落實為依歸。當審判獨立的架構能獲得正確的改造,再造青史、青天,台人對司法公信也才有全新的期待。
(本文取自5月4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大學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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