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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受理工作歧視案 攸關未來非必要調職能否立案

聯邦最高法院30日同意受理聖路易市(St. Louis)一名女警的提告遭工作歧視案,將裁定勞工是否能基於涉嫌歧視的非必要調職提起歧視訴訟;最高院的裁決未來可能攸關許多案件能否立案。

路透報導,聖路易女性警員賈托尼婭·摩德羅(Jatonya Muldrow)稱,她被調職到不理想的職位是為了空出職缺給一名男性警員;下級法院裁定警察局的作為不構成歧視訴訟的基礎,摩德羅對此提出上訴。

最高法院將於10月下一次庭期開始後審理本案。

在民眾每年提起的上千起涉及歧視的訴訟中,有許多案件與勞工聲稱因歧視而被調職有關,包括以此逼迫他們辭職。

拜登政府5月敦促最高法院處理這一議題,稱下級法院的裁決駁回此類訴訟,誤解了聯邦反歧視法,該法只適用於出於偏見的「不利就業行為」。

摩德羅稱,她被一名新長官調離情報單位,因為該名長官希望讓一名男性擔任該職,警局則聲稱警員經常被調職,而原告的上級在接管該單位時調離了20多名警員。

最高法院30日未受理另一案件,該案質疑帶薪停職是否屬於「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的不利就業行為。

下級法院主張,要根據民權法案第七章提出訴訟,勞工必須證明他們遭受實質傷害或工作狀態出現重大改變,如被解雇、降職或減薪。

歧視 勞工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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