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危急無法墮胎險要命 維權團體告3州
華盛頓郵報報導,孕婦發生緊急健康狀況時卻因州法禁令而不能墮胎,維權團體「生育自主權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12日代表受影響的婦女對田納西、愛達荷和奧克拉荷馬等州提告。
「生育自主權中心」今年稍早在德州提告,指控州法墮胎禁令規定孕婦命危時得以墮胎的條款定義不明,導致懷孕婦女面臨健康風險。
「生育自主權中心」資深法律顧問希朗恩(Marc Hearron)說,德州案例只是冰山一角。田州、愛州、奧州訴訟案由希朗恩負責。
他說,興訟有雙重目的,第一是要凸顯墮胎禁令導致懷孕婦女無法緊急墮胎的健康風險,第二則是希望醫師了解事態的嚴重性。
報導分析,針對三州發起的最新一波訴訟,目標並非完全推翻這幾州的墮胎禁令,而是透過真實案例揭露墮胎禁令對婦女造成的身心創傷。在這些案例當中,懷孕婦女出現健康危險需要墮胎,但醫師卻因為害怕承擔法律責任,拒絕提供墮胎手術。
田州案例原告妮可‧布萊克曼(Nicole Blackmon)2022年7月得知懷孕後欣喜萬分,因為當年稍早她的兒子在槍擊案中喪生。布萊克曼有高血壓等疾病,懷孕之後停止服用消炎藥,15周例行產檢時發現胎兒胃臟等器官發展異常,還出現肢體壁綜合畸形(Limb-body-wall complex)。
住在納許維爾的布萊克曼接受華郵專訪時說,後來幾周健康狀況急轉直下,「寶寶讓我面臨生命危險」。她說,原本考慮到外州墮胎,但無力負擔旅費,預產期之前兩個月突然視力退化,出現子癲前症(preeclampsia),後來歷經32小時生產過程,產下死胎。
布萊克曼表示:「我能夠保住一命已是萬幸,但下一個人恐怕沒這麼幸運。」她說,這次經歷讓她對於以後再次懷孕充滿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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