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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禁食品用紅色色素 FDA仍允許 食衛法規矛盾

加州通過法令,在飲料和食品禁使使用四種化學添加劑,包括3號紅色色素,圖中的糖果即使用3號紅色色素。(美聯社)
加州通過法令,在飲料和食品禁使使用四種化學添加劑,包括3號紅色色素,圖中的糖果即使用3號紅色色素。(美聯社)

據紐約時報報導,加州民主黨籍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於本月初簽署一項新法,禁止包括紅色3號色素(Red Dye No.3)在內的四種化學物,作為食品添加物;但聯邦食品藥暨物管理局(FDA)至今仍允許該染料用於製造食品,凸顯食品衛生法規的矛盾,引發外界議論。

洛杉磯民主黨籍州眾議員加布里(Jesse Gabriel)指責聯邦部門的不作為與食安法規的漏洞,正是加州州議會通過上述禁令的主要原因,並補充道:「新法主要目的是為保護加州兒童、家庭以及消費者,其次是向華府傳達一項訊息,要求FDA積極採取行動,真正落實重大改革。」

據了解,紅色3號色素於1907年,首次獲准作為食品添加物,但有研究發現紅色3號色素有導致老鼠罹患甲狀腺癌的風險,因此FDA已於1990年禁止作為化妝品添加物。事隔33年後,加州才成為第一個禁止紅色3號色素作為食品添加物的州。

由於FDA至今未下達禁令,因此含有紅色3號色素的食品隨處可見,根據聯邦農業部食品資料庫,連鎖零售業目標百貨(Target)和沃爾瑪(Walmart)自營品牌的餅乾、水果雞尾酒杯以及糖果都含有紅色3號色素。

「消費者報告」(Consumer Reports)食品政策主任羅霍姆(Brian Ronholm)直言:「我們陷入監管困境,禁止塗抹在皮膚上,但可以添加在食品中,完全不合乎邏輯。」

因此早自去年起,公眾利益科學中心(Center for Science in the Public Interest)和其他團體一起向FDA發起請願活動,呼籲FDA禁止紅色3號色素作為食品添加物。

FDA公布聲明表示:「評估並監管食品添加物成分,確保這些成分:包括加州新法包含的四種成分,其授權使用符合安全。」

另一方面,棉花糖製造廠Just Born表示,目前只有兩款棉花糖有使用紅色3號色素,並決定自明年春天開始,逐步淘汰添加紅色3號色素的產品。

FDA 加州 民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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