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
我是公民,為住在中國境內的配偶申請綠卡,已遞交 I-130。為保險起見,配偶打算獨立申請EB-1A,其資格應該沒有問題。目前EB-1A即使批准了,等待visa的時間幾乎長達三年。想諮詢,這樣有必要嗎?
答:
你是美國公民,你太太是公民的至親(immediate relative of U.S. citizen),在已提交I-130情況下,再走EB-1A絕大多數情形下沒有必要。美國公民配偶的綠卡是IR-1、CR-1類別,沒有排期、沒有配額限制。EB-1A屬於職業移民第1類,但仍要等排期。你太太已經經走了最快通道,她這個時候再申請EB-1A,無必要且代價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