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遞交結婚證書 須由中國公證
聽新聞
test
0:00 /0:00
讀者問:
請教關於提交I-485時,是需要結婚公證?還是結婚證需要公證的問題?搜了一下,各種訊息都有,似乎任何一種都可以。身邊的朋友近期的例子有用結婚公證(提供照片等等,然後去銀行公證婚姻事實),也有將結婚證書翻譯後提交通過的,但也在網上看到有人說被RFE(補件通知)。請教到底哪個才是最保險的,還是說要不然兩個都準備好?另外,在中國國內結婚證書也帶到了國外,是否在美國也可以公證,不需要把證件寄回國內?
答:
遞交I-485時,應遞交經中國公證機關核發的「結婚公證」或「結婚證書公證」。這兩種文件是中國公證機關經過核實審查相關資訊和文件,包括結婚證書原件、戶口本等,然後發出的有權威的官方的證明。有相當一部分移民官對單純遞交了結婚證書的翻譯文件,而沒有遞交結婚公證或結婚證書公證的申請人,會發出補件通知。當然,也有部分移民官,也接受申請人僅提交了結婚證書的翻譯。
通常翻譯的人,需要附上一個翻譯證書Certification,聲明本人中英文俱流利,翻譯準確。這張翻譯證書,翻譯的人簽字即可,不需要當著公證員(Notary Public)的面前宣誓。也有的人,找專業機構翻譯,翻譯員當著公證員的面宣誓翻譯準確,並由公證員簽字蓋章。這種專業翻譯機構,俗稱帶公證的翻譯機構,提供的服務常被稱為certified translation with notarization。但翻譯的結婚證書,與中國公證處所發的結婚公證或結婚證公證在效力上是不一樣的。
你提到的去銀行公證婚姻事實,應該是一種誤解。銀行裡的公證員,最多只能證明當事人或翻譯員當著他的面簽了字,並不能證明婚姻的事實,也不是權威的官方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