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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無結婚證原件 應書面解釋原因

讀者問:

父母在境外申請綠卡,線上填寫父母DS-260資料表後,顯示除了父母出生公證、我的出生公證、父母結婚公證之外,還要我的結婚公證。我結婚公證正本已經沒有,只有影本。父母面談時沒有我的原件會被拒絕嗎?因顯示上傳的電子版都需要在訪談時提供正本。

答:

由於你父母申請移民,你的結婚證書似乎不是那麼重要的文件而要求原件。國務院的一般規則是,如果你無法獲得面談所需文件,你必須向領事館提交詳細的書面解釋,說明無法獲得該文件的原因;如果你在美國結婚,你應該可以透過聯絡你結婚所在地的市或州書記官來取得該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否則,你的父母可以帶著你提供的經過公證的詳細解釋來參加面談,說明你無法獲得結婚證書原件的原因,以及你可以提供的任何進一步證據,如你與相應結婚證機構的通信往來。即使沒有結婚證,面談官員也可以自行決定為你的父母授予移民簽證,或者官員可能會決定你的父母應該獲得你的結婚證,並因缺乏文件而被拒絕。父母可以在提交結婚證書或提供進一步證據說明為什麼沒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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