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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主申請人遞I-485 配偶可之後遞交

鄭毅律師主答

讀者問:

我的情況:EB-1A的I-140已經獲準,PD(檢察裁量權,prosecutorial discretion)現在有配額,I-485已經遞交,指模也打了。不過,我們的結婚日期遠早於I-140提交日期,因為出生證明公證辦理還需要些時間,故配偶的I-485沒能一起提交。我在網路上搜尋到的消息,配偶在我綠卡批下來之前提交I-485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跟著我的優先日期沒排期等著移民局辦理就行。但問題來了,如果配偶在我綠卡批下來之後才提交I-485,情況會是如何?

答:

最關鍵的是在你綠卡批准前,你們已經辦理了結婚手續。你們結婚後,你屬於主要申請人,配偶屬於衍生申請人。你配偶的I-485申請,可以在你遞交I-485同時或之後的任何時間遞交(假如排期沒有倒退,簽證仍有名額的話),即使在你綠卡批下來後遞交也是可以的。當然這個過程當中,你配偶需要一直保持合法的身分。

綠卡 移民局 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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