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K-1入境卻不是嫁給他 怎麼辦?
讀者問:
我是通過K-1簽證來美國的,但是沒有與邀請我來美的男人結婚。後來,我又遇到另外一個美國公民,談了戀愛。現在,我們已經結婚,生了一個孩子。有人說,我這樣的不能在美國調整身分。請問,我能在美國調整身分嗎?
答:
根據美國移民法,當外國公民持K-1簽證進入美國時,他們必須在抵達後的90天內結婚,之後才有資格申請身分調整,以獲得永久居民身分。
根據移民上訴委員會(BIA)在2011年的一項判例,只要K-1配偶在進入美國後的90天內結婚並且可以證明婚姻是真實的,那麼即使之後離婚,K-1配偶也可以有機會通過調整身分成為合法永久居民。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你最初以K-1簽證入境,但並沒有與申請你來美的申請人(Petitioner)結婚,因此就算你和另一個公民結婚,根據目前的移民法,仍無資格在美國國內調整身分。
你和另一人結婚後,或許符合條件,事先申請臨時豁免(provisional waiver),豁免因為在美國逾期居留離境將觸發的3年或10年不許入境禁令,等臨時豁免批准後,返回美國海外領事館面談,面談通過後持移民簽證進入美國。當然,這是假定你沒有其他違反移民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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