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
我從2012年開始一直住在美國,直到我在2018年獲得公民身分,然後在2019年我去了海外。我結婚並生了兩個孩子,2021年回到美國。現在,我怎樣才能把我的妻子和孩子帶到美國?我可以把我的公民身分傳給孩子嗎?要怎麼做?
答:
看來你符合在美國必要居住的條件(即居住五年,其中至少兩年是在14歲之後),可以將美國公民身分傳給你的婚生子女。你應該填寫DS-2029表格,即美國公民子女在國外出生的領事報告,向領事館或大使館提出申請。
至於妻子,你必須為她提交 I-130親屬申請表,獲得批准後,她最終將在她本國有管轄權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由其簽發移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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