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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人權?加州擬修法入州憲 選民有機會決定

加州議員提出將住房權納入加州憲法的議案,最終必須交由選民決定。(美聯社)
加州議員提出將住房權納入加州憲法的議案,最終必須交由選民決定。(美聯社)

加州議員試圖將住房列為民眾基本權利,並編纂入加州憲法。但是,對一個缺乏住房資源、無法提供每一個人棲身之所的加州來說,這項行動的意義何在?

支持者認為,這項憲法修正案可使加州和地方政府官員承擔更多解決住房和遊民危機的責任。

起草《眾議會第十號憲法修正案》(Assembly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10)的加州民主黨眾議員楊馳馬(Matt Haney)是加州為數不多的租屋議員,他稱這項修正案是「遊戲規則改變者」。他說:「這是一種確保民選官員和各級政府負起責任的方式,以便在讓所有居民獲得住房的方面上,成果有所改善。」

不過,這項修正案的內容簡單而含糊,沒有具體說明住房權的定義,也沒有提出執行辦法。一些批評者擔心,修正案可能不會有太大作用。

加州過去曾多次提出建立住房權,但都以失敗告終。楊馳馬提出的這項修正案,是第一次獲得委員會投票通過的住房權提案。即使如此,修正案仍然需要獲得加州選民的通過,才能被納入加州憲法。

修正案認為,每個加州人都有享有「宜居住房」(adequate housing)的基本權利,州級和地方議員必須透過一切合適的方法,努力履行居民的這項權利,實際上如何執行這項任務,則交由地方官員和法院決定。

楊馳馬表示,修正案將影響地方規畫決策,例如透過授權對分區規則或限制可負擔住房開發的政策提出訴訟,還可幫助州政府執行現行的支持住房法律。

曾任士德頓(Stockton)市長、現任州長紐森(Gavin Newsom)顧問的塔布斯(Michael Tubbs)表示,住房權還應該要求政府對房東進行監管,例如制定租金管控和反騷擾房客政策,或保證被逼遷房客有權獲得法律諮詢等。

楊馳馬坦承,住房權無法立即解決加州的遊民危機,也不會要求各縣市為每個人提供住房,或賦予人們免費住房的權利。

專門研究社會不平等與住房問題的南加大社會學教授歐文斯(Ann Owens)認為,每個人都應該擁有住房權,但不確定將住房權納入加州憲法的好處為何。她說:「住房權最常碰到的困難是資源,如果沒有資源,住房權能提供什麼?」

不過,政治顧問馬維格里歐(Steven Maviglio)表示,鑑於加州2020年和2022年提出的住房權提案都以失敗告終,他對這項修正案最終是否能夠通過並不樂觀。

如果這個想法能登上選票,並獲得選民的認可,那麼,加州將成為美國第一個合法承認住房權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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