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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院:網約車駕駛仍視為包商

加州第一區上訴法院維持22號提案的決議,Uber、Lyft等業者的駕駛仍為包商。(美聯社)
加州第一區上訴法院維持22號提案的決議,Uber、Lyft等業者的駕駛仍為包商。(美聯社)

加州第一區上訴法院13日作出裁定,2020年公投通過的22號提案仍然有效,意即Uber、Lyft、Doordash與Instacart等App叫車、快遞業者仍可將駕駛視為承包商而非州法保障的員工。

2021年由阿拉米達縣高等法院做成的裁定認為,22號提案侵犯州憲對勞工的保障,業者不服因此上訴,對於上訴法院推翻原判,他們都表示欣慰。不過勞工代表仍將繼續上訴至加州最高法院。

2020年的公投以58%贊成、41%反對的結果,同意Uber、Lyft等業者將駕駛視為「包商」而非「員工」,因此不必依照加州Assembly Bill 5向駕駛提供各項雇員應有的福利,如最低工資、加班給付與工傷賠償。雖然業者強調,22號提案使駕駛的工時更為彈性、賺更多錢,但是勞工代表卻認為業者刻意規避應負的責任。

另外,22號提案還不利於Uber、Lyft等業者的駕駛組織工會,並規定修改相關規定必須經過加州議會八分之七的超級多數同意。上訴法院雖然認同駕駛工會的組織權,以使駕駛能透過團體協商方式爭取更高薪資,但判決對八分之七的門檻未做表示,僅模糊認定22號提案確有妨礙議會職權之虞。

上訴法院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以2比1的票數通過裁定,多數意見認定22號提案不須全案推翻,只需做出部分調整,反對的法官Jon B. Streeter在不同意見書中堅持,22號提案妨礙立法權限,不該同意22號提案的合憲性。法界人士對於上訴法院的裁定深感驚訝,並認為法院不願挑戰公民投票的決定,縱然當中或有不當之處。

支持22號提案的業者代表強調,這是140萬名駕駛的勝利,因為他們靠著App接案更有自由與自主性。但工會與勞工原告則認為,大企業綁架了公投過程,這場法律之爭還會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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