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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院報告:3家車商購買零件與新疆受迫勞工有關

法廊快報/自駕計程車沒人 交警開不了罰單

自駕計程車交通違規卻無法可罰。(取自NBC Bay Area報導)
自駕計程車交通違規卻無法可罰。(取自NBC Bay Area報導)

安全度與交通事故之外,自駕計程車(robotaxi)又有了新挑戰:罰單。除了測速拍照等特殊狀況,違規罰單應由警員直接交給駕駛本人,不只加州這樣規定,很多州也是一樣,但是在率先允許自駕計程車上路的加州,這一點卻成了漏洞,因為這些車上沒有駕駛。

加州議會兩項法案正在設法補漏,分別是眾議會的Assembly Bill 1777,要求裁罰對象改為業者,以及參議會的Senate Bill 915,要求開放各縣市自訂規則,規範無人計程車的違規行為。

當然,代表Waymo與Cruise的自駕車業協會(Autonomous Vehicle Industry Association)明確反對,特別是SB 915,認為這將造成一州多制,妨害自駕計程車的發展。

加州眾議員丁右立。(取自丁右立X帳號)
加州眾議員丁右立。(取自丁右立X帳號)

不過,兩項法案都已經通過各自的交通委員會審查,待撥款委員會同意後就能交付全院表決。如果通過,最快2026年7月1日就會實施。

AB-1777的提案人為眾議員丁右立(Phil Ting),他接受NBC Bay Area訪問時強調,現行的車輛法典(Vehicle Code)不能對車輛或所有者開罰,因此修法才能讓公司負起交通違規的責任,諸如搶道、闖紅燈等行為。

另外,丁右立在修正案中也增列,無人計程車業者必須與事故中心建立常設溝通管道,同時每輛車都應設置雙向連通裝置,方便第一線救難人員在30秒內就能聯絡上車輛調度員。

加州參議員科蒂斯。(取自科蒂斯X帳號)
加州參議員科蒂斯。(取自科蒂斯X帳號)

參議員科蒂斯(Dave Cortese)提出的SB 915,是對政府法典(Government Code)的增修案,試圖允許縣市政府可以自訂交通規章,管理自駕計程車的營運時間、停靠地點與車隊規模。

科蒂斯強調,機動車輛的管理權都在加州汽車管理局(DMV)與公用事業委員會,地方政府一點權限都沒有,無人計程車的管理應該跟當地街道一樣,州與地方都能管。

自駕計程車交通違規卻無法可罰。(取自NBC Bay Area報導)
自駕計程車交通違規卻無法可罰。(取自NBC Bay Area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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