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准無人機使用 須提前申請許可
紐約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決定帶領全市進入無人機時代,市府日前頒布無人機全新使用規範,任何市民和組織都享有無人機駕駛權,但必須先向市警局(NYPD)申請許可證,否則視為違法行為。
亞當斯表示,無人機是成熟技術,全世界每天都在使用,紐約市不能落後,要走在時代的前沿。「無人機在危機現場拯救生命的價值十分凸顯,比如前幾個月曼哈頓下城車庫坍塌,無人機幫助尋找落難人員。」
他補充說,無人機還幫助市府檢查和維修橋梁、隧道等重要基建設施,目前州長還用於監控海上沙魚,「這項新技術為城市提供更快、更安全、更具性價比的服務,應該在日常生活中繼續普及。」
為此,他聯合市警局、市交通局、市公園局一同頒布全新無人機使用指南,開放個人、組織申請無人機駕駛許可證,申請費為150元,但必須擁有聯邦航空管理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FAA)頒發的遠程駕駛員證書(remote pilot certificate)才可遞交申請。
「在拿到許可證之前,若是擅自在紐約市啟動無人機,將觸犯法律。」新任市警總局局長卡班(Edward Caban)表示。
這可能給希望將無人機用於娛樂、自媒體、旅行的民眾造成不便。根據市府網站信息,申請必須在預定的首次起飛時間前30天提交給政府,這引起了媒體人的不滿,布碌崙(布魯克林)媒體律師羅斯(Robert Roth)表示,這些建議給新聞從業者的使用增加了難度。
「我對此有很大的疑慮,許多其他律師也是如此。」羅斯認為,亞當斯今日此舉並未通過市議會法律加以確認,如果未來面臨法律挑戰,他能否堅持無人機普及立場尚不得知,「我認為他們無法做到。」
市長辦公室則表示,市府已經在進行無人機監測,希望逐漸廣泛應用於建築評估、橋梁檢查、公園樹木維護、災難營救等方面,「很多情況下,無人機是我們現有的、最快捷的能夠修復危險故障的方式了。」副市長喬西(Meera Joshi)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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