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加州房價漲太快 對自住者不利
加州在1978年通過13號提案,讓地產稅徵稅估值限定在2%以下,也就是說若今年估值為100萬,明年的估值不能超過102萬。1986年的58號提案,允許父母和子女之間轉讓業權時,若符合條件不需重估地產。後來19號提案通過後,限縮繼承時的轉讓重估豁免,也引起民眾對於徵稅公平性的討論。畢竟,例如德州等地,是以市價計算年度地產稅,而非設定增幅上限,或者繼承豁免。
「我們認為,加州的地產價格漲得太快速了。」反對19號提案的桂弘芳指出,13號提案限制了評估和財產稅的最高增長百分比,「這就是有多少人能夠留在加州,並將資產代代相傳的原因。如果是針對家庭來以遮風避雨的房產來強硬加稅,對於一般居民太不公道」。
她表示,以灣區來說,許多新購房的居民或許可以負擔高房價與高稅金,但這些人能負擔高價房產,自然是高收入族群。然而,繼承父母房產的民眾不一定是高收入,很多人根本負擔不起房產稅十倍甚至更多的漲幅。而且她認為,諷刺的是,19號提案的標題稱是對於老年人和殘疾人家庭的保護,但受到負面影響最大的群體就包括老年人和殘疾人,以及沒有收入能力的弱勢群體。
在加州擁有房產十多年的Adam Chen也說,加州很多地方的房價增加快速,例如他的房產就從購買時的40萬出頭,現在市值已經約120萬。如果依照市價徵收,房產稅可是暴增三倍。
他表示,自己是服務業、太太是幼兒園老師,工資再怎麼上漲,也沒有碼農動輒幾十萬的年薪。兩人能留在灣區,也就是因為房子買的早一點,勉強在這邊生活、堅守崗位,「也因此,在加州貧富差距、資產價格暴增的大環境下,我覺得在房產稅上,有個漲幅的限制是合理的。」
Adam說,19號提案影響繼承的徵稅標準,其實對於想在加州世世代代的生存的家庭很不友善。除非先解決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否則將中、低收入職業人士都趕出社區,對於整體的發展會有很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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