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逃票除罪化法案 董事會投票反對
捷運BART董事會周四(27日)投票反對加州議會正在推進的一項法案,該法案將把多次乘坐公共交通而不支付車費的乘客除罪化。
在加州,成年人三次或三次以上乘坐公交車逃票被抓,可被控輕罪,最高罰款400元,並可能在縣監獄服刑90天。
洛杉磯民主黨議員、眾議會新任多數黨領袖布萊恩(Isaac Bryan)提出的第819號州眾議會法案,將不再把第三次逃票行為歸為輕罪。布萊恩在一份聲明中說,他之所以提出第819號法案,是因為 「對逃票行為的執法具有歧視性,對有色人種的影響尤為嚴重。」
但捷運警察工會副主席威爾遜(Brad Wilson)說,該法案將奪走警察用來阻止連續逃票者的工具。他說,逃票行為助長了捷運上的大部分犯罪和混亂,使一些乘客不敢經常或根本不敢使用該交通系統。他稱警察工會最近對逮捕案件的審查發現,因在列車和車站犯罪而被捕的人中,「大約80%沒有付款證明。」
捷運董事們以五比三的投票結果反對AB 819法案。雖然投票結果不具約束力,但為該機構的領導層和遊說者提供了指導方向。
即使最近得到州政府的補助,捷運的乘客量也只恢復到2019年的約40%,並預計從2026年開始將出現3億元的預算赤字。由於逃票,該機構損失了數百萬元的收入,但具體數字尚不清楚。
多項調查顯示,目前和過去的乘客對乘坐捷運列車沒有安全感,並希望該機構更好地打擊逃票行為。這個問題在捷運上很普遍。在公司最近一次季度績效調查中,約有 23% 的乘客表示曾目睹有人逃票,高於上一季度的 6%。
該機構表示,它已經在努力解決捷運上的犯罪和人身安全問題。
捷運董事會今年春天批准了一份合同,在2026年之前將系統中的715個檢票口全部更換為加固的檢票口。官員認為這將大大減少逃票現象。董事會最近還投票決定給捷運的警察加薪20%。作為交換條件,公交警察部門必須有至少一半的警官在列車上巡邏。
AB 819法案還須經過眾議會委員會投票和參議會投票才能提交給州長紐森。目前尚不清楚州長是否會簽署該法案,但到目前為止,該法案已得到灣區立法者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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