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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有色人種申請大學 可介紹種族經歷

法律辯護基戰略倡議總監李珍熙分析,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明確表示,有色人種的學生可以在大學申請中談論種族經歷,克服種族主義,驕傲於種族身份。(記者劉先進/翻攝)
法律辯護基戰略倡議總監李珍熙分析,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明確表示,有色人種的學生可以在大學申請中談論種族經歷,克服種族主義,驕傲於種族身份。(記者劉先進/翻攝)

少數族裔媒體(EMS)7日舉行在線講座,討論最高法院裁決平權措施後,法律界支持平權該如何思考下一步行動。多位法律人士認為,雖然對裁決失望,但不用誇大。大學可透過其他方法增強多元化。有色人種學生可在申請大學時談論種族經歷、克服種族主義,他們驕傲於種族身分,但必須將這種經歷與自己可能對大學做出貢獻的理由聯繫起來。

法律辯護基金會(LDF)戰略倡議總監李珍熙(Jin Hee Lee)說,在此次判決的案件中,該基金會一直代表哈佛大學的25個學生和校友組織。裁決是毀滅性的,高院背棄了45年的先例;裁決是對在教育系統中推進機會平等和種族平等的努力的打擊。大家對裁決感到失望,但同時不要誇大高院的決定。案件只處理了哈佛和北卡的平權政策和高等教育,沒有處理種族中立的方案,無論是在高等教育領域還是學前班到12年紀的教育領域,裁決未涉及就業專案、多樣性、公平、包容的無障礙項目。

李珍熙分析,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Glover Roberts, Jr.)明確表示,有色人種的學生可能會在大學申請中談論種族經歷,克服種族主義,驕傲於種族身分。但必須將這些經歷與他們認為自己能對大學做出貢獻的理由聯繫起來。他的理由是,高校錄取不能僅僅因為申請人的種族而考慮,須與一些經驗、屬性、理由聯繫在一起,說明為什麼這種種族經驗會對高校做出貢獻。

西裔正義組織(Latino Justice)的種族正義戰略總監法賈那(Francisca Fajana)說,長期以來,美國持續存在種族差異,機會也被隔離開。在25歲及以上的西裔中,約有21%的人擁有學士學位,而非西裔的白人則為42%有學士學位。忽視種族或宣稱對色盲(Color blind,或色盲種族主義社會,指種族分類不影響個人機會的社會)的表面承諾,不能彌補這些差距。

亞美公義促進中心(Asian Americans Advancing Justice)總裁和執行總監約翰·楊(John C. Yang)說,亞裔基本上都支持平權行動,如果有其他人指責亞裔或暗示亞裔是平權行動被取消的原因,那麼,「我想請你糾正這種錯誤的資訊,這種錯誤資訊在聯盟中造成分裂,在種族團結運動中造成分裂,有時甚至會造成反對亞裔的仇恨。」

民權律師委員會(Lawyers Committee for Civil Rights)教育機會項目助理法律顧問瓊斯(Chavis Jones)說,應該鼓勵高校徵集最優秀的人才,在法律範圍內推進最具包容性的招生程式,因為最高法院明確指出,有色人種的學生可以講述自己的經驗,以及種族在他們的生活和經歷中的重要作用。而大學可以考慮這些經驗,並將其納入錄取決策過程。

他說,雖然裁決錯誤,但並未直接取締有種族意識的招生。大學和高等教育機構可利用集體才智,創造性地思考如何爭取最好的頭腦,創造廣泛的基礎上的多元化校園。高院裁決只認定哈佛大學和北卡有種族意識的招生政策,違反平等保護條款,但沒有認定大學不能通過其他合法手段追求族裔多樣性。學生的故事未被高院審查,無論是在招生申請中還是在公共場合,講出和寫出種族經歷和身分都是合法的,是一個自我決定的問題,高校不應阻止學生提升種族化的經歷,也不應阻止高校在招生過程中詢問這種經歷。

民權律師委員會教育機會項目助理法律顧問瓊斯說,學生個人的故事未被高院裁決否決,無...
民權律師委員會教育機會項目助理法律顧問瓊斯說,學生個人的故事未被高院裁決否決,無論是在招生申請還是在公共場合,講出和寫出自身經歷和身份都是合法的。(記者劉先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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