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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之恥」 福原愛帶走兒子江宏傑無法見 恐涉誘拐罪

江宏傑(左)、福原愛。(取材自微博)
江宏傑(左)、福原愛。(取材自微博)

日本知名律師北村晴男在YouTube頻道,評論台灣桌球選手江宏傑與前妻福原愛因長男問題對簿公堂。他說,母親突然帶走孩子觸犯了誘拐罪。日本人民對此不以為意是大錯,從國際上來看,是日本之恥。

江宏傑7月27日在台日律師的陪同下,在位於東京的日本外國特派員協會(FCCJ)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在7月20日收到日本法院裁判結果,對判決結果表示感謝,也希望福原愛儘快執行法院命令。

不過,江宏傑的日本律師大渕愛子表示,判決結果出爐後,福原愛方面毫無回應,因此不排除申請強制執行。

福原愛也透過日本律師發表聲明,表示將上訴,並強調她在日本與台灣法院涉及的皆為家事案件,完全沒涉及誘拐等刑事案件。

日本Sponichi Annex今天報導,常在電視上被諮詢法律問題的北村在YouTube頻道表示,有很多人詢問他「擁有共同親權(監護權)的父母在已離婚的情況下,一方帶走孩子算是涉及誘拐罪嗎?」北村答說,一般這樣案例的話,誘拐罪是成立的。

他指出,婚姻中擁有共同親權,結果某一天母親將孩子帶走,以國際標準而言,光是這樣就相當於觸犯誘拐罪。但是,在日本,長期以來並未將誘拐罪立案,目前將這種情形立案的案例少。

有關日本常見的「單親帶走孩子分居」的情況,北村的主張是,除非是有孩子被施暴等的正當理由,若無正當理由突然將孩子帶走的話,就是侵害、漠視另一方的親權,相當於觸犯誘拐罪。

北村表示,日本目前這種案例還很多,但他要強調的是,既然結婚生子了,孩子該如何撫養應該是身為父母者好好協商做決定,單方突然把孩子帶走,毫無疑問的就是誘拐。

對此情況,北村指出,在日本,好像法務大臣(相當於法務部長)、警察廳(警政署)也承認,並發出通告。但是,國民的意識、身為父母者的意識還未改變,至今還是有很多單方把孩子帶走的案例。

北村嚴厲抨擊說:「這是日本的很大的錯誤,從國際上來看,這是日本之恥。」

他認為,從國際上來看,日本這種情況較特異,比較明顯的是因為國際結婚(與他國人士結婚),日本常被譴責為縱容誘拐罪這種重罪的國家,主要是日本人民的意識未變化。

北村對於日本的現況感到悲觀。他認為,原本父母就有和孩子充分交流的權利,不僅是那樣,對孩子而言,也有與父母交流獲得父母之愛的權利,但單獨親權卻妨礙了那樣的權利,認為那是很不可取的惡法。

日本 福原愛 江宏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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