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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再闢戰場…強制執行汪小菲擔保金 165萬可望先到手

大S(右)、汪小菲。圖/翻攝自微博
大S(右)、汪小菲。圖/翻攝自微博

大S與韓國歌手具俊曄再婚後,前夫汪小菲拒絕依協議支付生活費用,大S拿當初的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750萬元(新台幣,約合24.4萬美元)財產,汪小菲提供165萬元(約合5.4萬美元)擔保金後,獲准停止執行;大S另闢戰場,再就200萬生活費、500萬違約金,聲請先強制執行汪小菲提存於法院的165萬擔保金獲准,法院提存所依執行命令解交,但汪小菲不服聲明異議,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可抗告。

若汪小菲本件聲明異議提抗告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而確定,代表大S毋庸等債務人異議之訴官司的判決,可先將165萬元拿到手。

大S認為汪小菲未依調解筆錄約定給付生活費,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元財產獲准;汪小菲提存165萬元擔保金,聲請停止執行獲准,並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一審判汪小菲敗訴,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

大S另闢戰場,就200萬生活費、500萬違約金部分,再聲請執行汪小菲提存的165萬擔保金獲准,法院提存所依執行命令解交165萬元,但汪小菲聲明異議,認為債務人異議之訴判決尚未確定,提存所不應准予解交165萬元,認為提存所處分違法。

法院提存所認為,提存所受執行命令拘束解交165萬元,沒有審酌解交與否的權限,且民事執行處也未表示停止執行,認為汪小菲異議無理由。

民事執行處指出,大S除了原先被停止執行的債權外,去年12月7日再就200萬元生活費、500萬元違約金,聲請強制執行,並指明以汪小菲提存的165萬元為執行標的,審酌兩次債權不同,核准執行命令,且汪小菲就執行命令聲明異議,也於本月5日被裁定駁回。

台北地院認為,民事執行處既已核發執行命令,提存所就應受拘束解交165萬元,並無違法之處,汪小菲不服強制執行命令,應依程序救濟,而不是針對提存所處分提出異議,認為提存所解交165萬元沒有違誤,裁定駁回異議。

汪小菲 大S 具俊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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