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查稅判決揭曉?武漢輕罰2786美元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以富士康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違反稅收徵收管理法,開罰人民幣2萬元(約2786美元)。
和訊網報導,武漢富聯科技因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違反稅收徵收管理法等,被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擬罰款人民幣2萬元。
處罰事由顯示,當事人將部分非直接從事研發人員費用列入研發人員人工費用,進行加計扣除。其中,2021年度涉及8人費用人民幣88萬元(約12萬美元),2022年度涉及15人費用人民幣105萬元(約14萬美元)。
根據規定,當事人企業所得稅超範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應調增為應納稅所得額。
股權全景穿透圖顯示,武漢富聯科技由鄭州富聯精密電子全資持股,鄭州富聯精密電子為工業富聯全資子公司。
環球時報上月22日披露,中國稅務部門對對富士康在廣東、江蘇等地的重點企業進行稅務稽查;自然資源部門則對富士康在河南、湖北等地的重點企業用地情況進行現場調查。
當時,富士康母公司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競選辦公室表示,交由鴻海集團方面回應;鴻海集團10月22日下午發佈重大訊息指出,「合法合規為鴻海在全球各地的基本原則。集團會積極配合相關單位的作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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