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地勤態度差 65歲婦稱「行李有炸彈」法官判決曝光
AI重點
文章重點整理:
去年7月間原定隨宗教團體赴美宣慰僑胞的退休婦人「徐師姐」,在桃園國際機場二航廈出境大廳辦理報到時,不爽地勤的態度,在詢問行李有無違禁品時,竟打趣笑稱「有啊,有炸彈」;由於徐認罪,桃園地院改以簡易判決,依違反民用航空法判罰5萬元(新台幣,約1678美元)。
犯罪事實指出,65歲「徐師姐」2025年7月10日原定搭乘長榮航空上午11時31分BR-008班機前往美國舊金山,當天上午8時20分她在桃園機場第二航廈三樓出境大廳18號櫃台辦理報到與託運行李時,她自己認為楊姓地勤人員的服務態度沒有很好,在楊某依作業流程規定詢問「請問託運行李內是否有鋰電池、行動電源、打火機之類的物品?」據指出,徐脫口而出「有啊,有炸彈」等言論,楊姓地勤完全不敢大意,立刻通知航空警察到場處理,將徐師姐與她的行李帶回航警局開箱檢驗。
據了解,「徐師姐」於檢警初步詢問時,承認有說過「有啊,有炸彈」,但不認罪,到法院進行審查庭時,師姐得知卷證內有份長榮航空櫃檯錄音譯文時,眼見鐵證如山,只得低頭認罪。
法官審酌,徐婦只因個人不滿機場人員態度,竟散布不實訊息,導致機場秩序混亂、飛航作業受影響,不僅浪費人力資源進行無謂搜查,更引起旅客恐慌,危及航空安全,認定此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屬於散布不實訊息危害公共秩序罪,行為不可取。
但考量她在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自述大學肄業、已退休,家庭經濟狀況小康,法院綜合各項情狀,依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判罰金5萬元,並諭知可用勞役折抵刑期,以示警惕。
她在桃園機場第二航廈辦理報到與託運時,因認為地勤態度不佳,對方詢問行李是否有違禁品,她便脫口說出「有啊,有炸彈」。 地勤人員不敢大意,立刻通知航空警察到場處理,將婦人與她的行李帶回航警局開箱檢驗,以確認是否真的有危險物品。 法官認為她只因個人不滿就散布不實訊息,造成機場秩序混亂、浪費搜查人力並引發旅客恐慌,屬危害飛航安全的行為,因此判罰五萬元。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