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犯貪汙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台北地院認定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現停職中,案件由高灣高等法院審理中。但高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裁定停止審理,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該條文違憲。 世報陪您半世紀 ·行為藝術家謝德慶 跳船來美 將生命變作品 ·缺氧人 劉墉:先娛樂自己 再順便娛樂世界 ·投書/二十五年世副緣 · 世報50周年/回顧紐約、舊金山、洛杉磯創刊史 名人留影、精彩報導 高院 上一則 專文:飛揚跋扈為誰雄 悼沈呂巡大使 下一則 壯觀 台灣燈會致敬12強冠軍 打造史上最大球體投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