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頻道

* 拖拉類別可自訂排序
恢復預設 確定
設定
快訊

曲怡文宣布紐約州通過新法案 攻擊商家成重罪

長島、北線鐵路7/1起9折優惠 市民反饋不一

台灣憲法法庭激辯廢死5小時 3個月內判決

憲法法庭23日針對死刑存廢進行言詞辯論,被認為是台灣最接近廢死時刻的「世紀之辯」。(記者侯永全/攝影)
憲法法庭23日針對死刑存廢進行言詞辯論,被認為是台灣最接近廢死時刻的「世紀之辯」。(記者侯永全/攝影)

台灣37名死囚聲請大法官解釋死刑是否違憲,憲法法庭23日舉行長達5小時的言詞辯論。死囚律師團主張死刑違憲,且不能用暴力回覆暴力,法官也沒有殺害他人的權利,所謂8成民調反對廢死是「民調偏差」;法務部則主張,反對廢死的民意遠遠超過支持者,死刑存廢應由行政或立法機關決定,不該透過違憲審查方式處理。

司法院釋字第一九四、二六三、四七六號解釋都指死刑合憲,憲法法庭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4年前在司改第5次半年進度報告時明確說過去大法官宣告死刑不違憲,但卻突然在總統、立委大選後拋出公告,於卸任前排審此案,是否改變見解引起關注。

15名大法官中,蔡烱燉(司法院副院長)、蔡彩貞因參與過死囚王鴻偉及王柏英審理,尤伯祥擔任過邱和順辯護人,均迴避昨天的審判;聲請方昨天上午又遞狀要求朱富美迴避,但其他11名大法官認定無須迴避,最終由12名大法官組成合議庭,只要7票就能認定死刑是否違憲。許宗力昨在雙方辯論終結後宣示3個月內判決,必要時延長2個月。

這場死刑存廢辯論,被法界形容是最接近廢死的一次世紀辯論。憲法法庭事先公告兩大辯論爭點:一、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死刑制度追求目的有哪些?憲法是否允許以死刑作為達成該目的之手段?如認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何配套措施?

二、如認死刑合憲,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適用何犯罪類型?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限制?死刑應有何配套程序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要求?

聲請釋憲的死囚昨天未出席,委由律師團當訴訟代理人。曾任「小燈泡案」告訴代理人、當時主張被告應判死刑的律師李宣毅首先發言,他說自己阿嬤遇劫身亡,當時他媽媽痛哭「我沒媽媽了」,他直到上大學,仇恨之火才因知識遭到解放。他說,犯罪成因才該被追殺,國家系統是否失能?阿嬤的死讓他覺得要擁抱身邊每一人,不要用暴力回覆暴力。

律師李念祖則質疑死刑能增加犯罪的嚇阻?他說法律不允許人民報復,國家也不應該,「應報」只是恣意不理性,所謂「求其生而不可能」也沒有給出非殺不可的原因;他認為人人平等,法官也沒有殺害他人權利,沒有否定人格及變人為物的高權。李念祖的兒子、律師李劍非認為所謂8成民意反對廢死是「民調偏差」,國發會調查廢死改成終身監禁,贊成死刑比率就降至51.8%,因此廢除死刑的替代方案應精進。

法務部主張死刑合憲,強調大多數國家都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憲少之又少,且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機關間有一致共識或「至少無對立立場」,如匈牙利、立陶宛、南非皆如此。我國對於死刑存廢的問題,立法及行政機關還無共識,且反對廢死的民意遠遠超過支持者,不該透過違憲審查方式來廢死。

法務部表示,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具影響力國家仍有死刑,亞洲國家也普遍存在死刑制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也未要求廢除死刑,只是要求須限於情節最嚴重之罪才能科處死刑。近5年來,476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一件死刑定讞,顯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

大法官 民調 新加坡

上一則

扁系人馬羅文嘉馬永成林德訓班師回朝 展現「賴清德意志」

下一則

啟動調查柯文哲任內北士科案 蔣萬安:李四川點出問題

延伸閱讀

超人氣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