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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受害人只有5歲 台52歲色男愛伸鹹豬手 重判8月

52歲李姓男子2度對少女、女童襲臀,合議庭2罪判李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圖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52歲李姓男子2度對少女、女童襲臀,合議庭2罪判李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圖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52歲李姓男子專挑未成年女孩「吃豆腐」,2度對少女、女童襲臀,被訴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李認罪,合議庭2罪判李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檢察官指控,李姓男子先於2022年11月4日上午7時許,在台北市松山區統一超商中崙門市前人行道上,趁15歲少女在路口等待綠燈時,徒手觸摸對方的臀部。

此外,2022年11月8日下午1時許,李搭乘大南公共汽車時,在車上趁5歲女童趴在母親身上睡覺時,又摸女童的屁股2次, 被提告犯性騷擾罪。

檢方開庭,李否認犯罪,對被控侵犯15歲少女的行為辯稱,是跌倒不小心碰到對方的屁股,對偷摸5歲女童則辯稱是因司機緊急煞車,才不小心碰到,不過,檢察官根據案發現場監視器畫面,不採信李的辯詞,將李起訴,李在法庭認罪。

判決說,李2次故意對兒少犯罪,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審酌李因一時衝動,對2名被害人性騷擾,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觀念,考量他的犯罪動機、所生危害,別無前科,2罪各判刑5月,定應執行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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