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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外交官愛上幫傭…贈與2600萬遺產 子女喊告敗訴了

曾姓幫傭在國姓前外交官家中工作,2014年起兩人交往直至2020年國姓前外交官病重死亡,國的兩名子女認為父親生前立下的贈與契約異常不願履行,被曾姓幫傭提告,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兩名子女須給付曾姓幫傭應得遺產共2600萬餘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曾姓幫傭在國姓前外交官家中工作,2014年起兩人交往直至2020年國姓前外交官病重死亡,國的兩名子女認為父親生前立下的贈與契約異常不願履行,被曾姓幫傭提告,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兩名子女須給付曾姓幫傭應得遺產共2600萬餘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一名國姓退休外交官與家中曾姓幫傭自2014年起交往,在2020年1月5日死前以贈與方式將超過2600萬(約合85萬美元)遺產給她,國姓前外交官兩名子女認為贈與契約有異常拒絕履行,曾姓幫傭提告,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國姓前外交官在立下贈與契約時意識清楚,且曾姓幫傭確實為國姓前外交官晚年伴侶,判決曾姓幫傭勝訴。

曾姓幫傭主張,她與國姓前外交官均喪偶,晚年兩人互相扶持,2014年起同住,2019年底國姓前外交官病重,開始分配名下財產,將台灣存款用贈與方式將3分之2給她、3分之1給胞妹,要求國姓前外交官子女應給予她獲贈部分。

國姓前外交官兩名子女抗辯,認為父親對金錢十分嚴謹、重視,不會將錢財送給曾姓幫傭,也未曾告知他們有將部分財產贈出,並指出贈與契約曾被修改,又父親簽署贈與契約時已是病重、無意識能力,契約應屬無效。

法官勘驗簽立贈與契約過程的錄影光碟,發現國姓前外交官自己親自閱覽契約,又對於內容提出意見並要求更改,再依病歷資料顯示當時其具有判斷與認知能力,並無瞻妄情形,且修改內容是國姓前外交官自行提出,認定契約有效,判曾姓幫傭勝訴,國的兩名子女應連帶給付共2600萬餘元給曾姓幫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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