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生活手冊/住了多年 房東還能要求補押金嗎?
不少租客以為,入住時繳過一次押金後,只要沒有搬家,房東就不能再追加押金;但在紐約市,續租時若月租上漲,房東在部分情況下也可以要求租客補繳押金差額。
根據紐約州房屋及社區更新廳(Homes and Community Renewal,HCR)及紐約市租金指導委員會(Rent Guidelines Board)的說明,住宅押金最高可相當於一個月租金,因此租約續簽、租金提高後,房東也可把押金調整至新的月租金額。即使租客已在同一單位住了多年,也可能收到補繳要求。
例如,租客入住時月租為2000元,並已繳納2000元押金;若續約後月租升至2100元,房東可能要求再補100元,使押金總額與新月租相同。不過,押金總額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若房東要求的金額高於此標準,租客應要求對方說明計算方式及法律依據。
房東須把押金存入紐約州銀行的計息帳戶,並告知租客銀行名稱和地址。租客通常可選擇將利息用來抵扣租金、留在帳戶中直至搬出,或在每年年底一次領取。
租客搬離後,若房東要從押金中扣除清潔、維修或其他費用,必須在14日內提供逐項明細,並退還剩餘款項。若房東未在期限內交代扣款,可能失去扣留押金的權利。
正常居住所造成的磨損,例如牆面自然褪色、設備老化或輕微使用痕跡,通常不應被視為租客損壞。為避免爭議,租客搬入和搬出時都應拍照或錄影,並保留租約、押金收據、付款紀錄、交還鑰匙證明及與房東的通訊。
若房東拒絕退還押金、未提供扣款明細,或租客認為扣款不合理,可向小額索償法庭(Small Claims Court)提告,也可聯絡紐約州檢察長辦公室轄下消費者詐欺及保護局(Consumer Frauds and Protection Bureau)尋求協助。
可以。若續租後月租上漲,房東在部分情況下可要求租客補繳差額,讓押金總額回到新的1個月租金上限,即使租客已住多年也可能適用。 一般來說,住宅押金最高相當於1個月租金。若房東要求的金額高於這個標準,租客應要求對方說明計算方式與法律依據,以確認是否合規。 房東若要從押金扣除清潔、維修等費用,必須在14日內提供逐項明細並退還餘額;若逾期未說明,可能失去扣留押金的權利。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