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區幼童死亡案被告獲刑60天 母訴「正義已死 但報應不爽」
皇后區法拉盛3歲半華裔男童陳昆塔(Quintus Chen)於2023年車禍身亡一案,5日在皇后區州高等法院進行量刑。庭審歷時一個多小時,辯方在判刑前展開密集法律攻防,反覆強調被告「對幼童死亡完全無責」,試圖說服法官不判監禁;然而,法官最終裁定,被告戈麥斯(Kevin Gomez)因二級魯莽危險行為判處60天監禁、3年緩刑;另因魯莽駕駛及多項交通違規分別判處短期監禁與罰款,所有刑期同步執行。
母親痛陳不公
量刑庭上,法院裁定允許家屬提交受害者影響陳述。該由陳母撰寫的陳述由家屬友人代為朗讀。陳母表示,2023年11月29日奪走的不只是兒子的生命,也讓整個家庭陷入長期創傷。她回憶,陳昆塔聰明、溫柔、愛笑,「如果他還在,現在應該已經五歲半,正準備上小學」。
她表示,事故發生當晚,被告戈麥斯在無有效駕照、車輛帶有非法深色車窗的情況下駕駛,並在首次撞到孩子後未停車,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如果他當時停下來,我的孩子本來有機會活下去,」她寫道。
她並對刑事審判結果表達失望,認為多項關鍵事實未被完整呈現,「那一天,我們不只是再次失去孩子,也親眼看著正義死去」。儘管如此,她仍表示相信因果終將回返,「我們相信,報應不爽,正如戈麥斯對我兒子所做的一切,終有一天會回到他自己身上。」
辯方:他對孩子的死完全無責
在母親陳述結束後,辯護律師立即發言,明確要求法院在量刑時「不得考量男童死亡本身」。該律師反覆強調,陪審團已在所有涉及死亡的重罪指控上裁定被告無罪,依法應被視為「對死亡結果完全無責」。
辯護律師並試圖將整起案件重新定義為「純粹的交通意外」,稱戈麥斯案發當天只是去買甜甜圈,停在「大家都停的地方」,隨後「正常、謹慎地」駛離停車位;無照駕駛、深色車窗、違規停車與非法轉彎等行為,屬於年輕與不成熟,而非刑事惡意。
隨後,戈麥斯本人向法庭發言,並一度哽咽。他向男童家屬致歉,同時提到母親曾被診斷出腦瘤,父親罹患癌症且病情較重,擔心若入獄服刑,將影響家庭照護與經濟。
法官裁定:不是為死亡判刑,而是為行為負責
檢方在庭上強烈反駁辯方說法,指出本案的重點並非單一瞬間的操作,而是被告長期、反覆選擇無視交通規則與執法警告。
法官則在裁定中表示,陪審團裁決的用語是「有罪」或「無罪」,而非「有罪」或「無辜」,未達排除合理懷疑的無罪,並不等同於在所有層面上與案件後果毫無關聯。他補充,法院並非因死亡結果判刑,而是基於被告反覆、持續的魯莽行為,認定其需要實質監督與懲處,以確保公共安全。
法院最終裁定,被告因二級魯莽危險行為判處60天監禁及3年緩刑,緩刑期間須接受定期藥物檢測、參與緩刑部門指定的相關課程與監督,並被吊銷駕照3年。其餘各項罪名,包括魯莽駕駛、非法車窗貼膜、無照駕駛、非法轉彎、違規停車、操作未註冊車輛等——每項均判處15天監禁,並附帶相應罰款或強制附加費。所有刑期同步執行,並抵扣被告此前已服刑時間。
陳母表示,對被告僅判處60天監禁感到失望,認為刑期過輕、無法產生實質阻嚇,至少應判處一年監禁才算公平;同時關切是否仍有上訴空間,並盼與檢方進一步溝通。她補充,被告僅購買2萬5000元最低車險,民事求償實際獲賠空間有限,盼有法律專業人士提供進一步協助,可聯繫(405)219-4886或電郵[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