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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新法禁拒收現金 部分商家仍走灰色地帶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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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在紐約一間採用自助點餐系統的飲品店窗口以現金付款。(記者戴慈慧/攝影)
顧客在紐約一間採用自助點餐系統的飲品店窗口以現金付款。(記者戴慈慧/攝影)

紐約州自2026年3月21日起實施新法,規定零售與餐飲業者不得拒收現金,旨在保障沒有銀行帳戶或偏好使用現金的消費者權益。不過,法令上路後,紐約市仍有部分商家透過各種「變通方式」規避規定。

根據州檢察長辦公室說明,新法要求所有實體店面必須接受現金付款,不得強制顧客使用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也不得對使用現金的顧客收取較高價格。違規業者初犯最高可罰1000元,再犯可達1500元。

事實上,紐約市早在2020年就已通過相關法規,並自2021年起開始執法,禁止「無現金商店」。此次州法上路,被視為將類似規定擴大至全州,進一步防止「支付歧視」,特別是對低收入者與未開設銀行帳戶的人造成不便。

然而,部分業者並未完全改變營運方式,而是透過制度上的灰色地帶維持「無現金」模式。其中最常見的做法,是在店內設置「反向ATM」(reverse ATM),讓顧客先將現金兌換成預付卡,再以卡片消費。只要過程中不收取手續費,即符合現行法規的例外條款。

像麥迪遜廣場花園(Madison Square Garden)、洋基球場(Yankee Stadium)等大型場館,早已採用這種做法,使整體交易仍以電子支付為主。

官方資料顯示,紐約市自2021年開始執法以來,已開出近500張相關罰單。其中,違規案件高度集中於曼哈頓,過去六年共開出371張罰單、布碌崙為107張、皇后區15張。

對於新法上路,一般民眾看法不一。居住在皇后區的王先生表示,他平時多使用電子支付,對是否能用現金「其實沒有太大影響」,但認為政策方向仍具正面意義,「對那些辦不了信用卡的人,或是一些年長者來說,能用現金還是比較方便,也比較公平。」

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表示,「紐約人有權選擇自己方便的支付方式,商家不應因付款方式而拒絕提供服務」,並強調將持續加強執法。

低收入 布碌崙 曼哈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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