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生存手冊:房東不給暖氣 記錄後報311最有效
紐約州近期重罰一家租屋管理公司,原因是數十名住戶在供暖季節遲遲沒有暖氣,只能在寒冬中硬撐。這起案件再度提醒,紐約的冬季供暖並非「房東想開就開」,而是有明確法規與標準可依。
供暖期怎麼算?兩項標準最重要
紐約市府提醒,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為法定供暖期。期間的供暖義務十分明確,只要符合氣溫條件,房東就須開暖氣。
白天從上午6時到晚上10時,只要室外溫度低於華氏55度,室內溫度就必須至少維持在華氏68度;夜間從晚上10時到隔天早上6時,室內溫度不得低於華氏62度,無論外面多冷都一樣。住戶可以自行準備溫度計,以便記錄家中溫度作為後續檢查證據。
若住戶覺得家裡明顯偏冷,第一步通常是聯絡房東或大樓管理處;但若對方沒有改善,居民便可以直接向311報案,由市住房保護與發展局(HPD)派員到場測量。供暖屬「必要服務」,房東不能以維修延誤、能源成本上升或與租客糾紛為理由延遲開暖氣。一旦被認定違規,房東不僅可能被裁罰,更可能被要求補繳修復費用。
依紐約市「住房維護法」(Housing Maintenance Code),不按規定提供暖氣或熱水,被列為最高級別的「立即危險」(Class C)違規,HPD可向法院申請按日累計罰款。 以目前標準來看,每一件供暖或熱水違規,初次被裁罰時,法院可判處每日約350至1250元罰金;若同一棟樓在兩年內再犯,後續違規的每日罰款可拉高到500至1500元。
這些罰金從違規通知張貼當天起算,一直到房東真正修好、並經市府確認為止,所以一旦拖延數周甚至整個供暖季,最後累計金額可以是「以萬計」的天價帳單。
不過並非所有缺暖問題都是房東故意忽略。紐約許多老舊建築的蒸氣暖氣系統較易出現排氣不良、管線堵塞或樓層溫度不均等問題,有時甚至是住戶自行調整閥門造成暖氣失衡。然而,無論原因為何,維修與維護仍屬房東責任,不能因此免除義務。
隨著紐約進入嚴寒,居民應了解獲得供暖的權益,若長期感到室內過冷,不應忍耐,也不必擔心造成麻煩。只要記錄溫度並向311通報,由市府檢查後即可要求房東改善,確保家庭在冬季不必再受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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