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客談╱人命關天 安樂死法案應如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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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是個沈重的話題。無論論點錨定在宗教教義的要求還是身體主權的捍衛,至少,結果是殊途同歸且悲劇性的:生命的殞落。
如無意外,紐約州將在本月之內成為全美第13個為「安樂死」打開一道合法之口的州。既已成事實,仍舊用道德方面的教條去討論其是否「應該」存在便已無意義,更重要的是,檢討它將「如何」存在。
誠然,「安樂死」的立法確已在准入制、安全性、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嚴格的限制,但誰也無法預料在未來的實踐中會出現哪些問題,是否有人濫用法律,甚至為利益而故意害命。根據當前的條款看,在患者提出「安樂死」申請後,主治醫生將面臨巨大且無法分擔的壓力。
比如,如何確定患者的預期壽命?再比如,如患者所得非癌症等絕症,而是會遭受同樣甚至更甚折磨的精神性疾病,是否能批准他們更有尊嚴地縮短死亡過程?又比如,假如有患者具備「自主決策能力」,但被「洗腦」並做出非理性決定,醫生又如何判定?
在滿足患者對安樂赴死的需求的同時,主治醫生彷彿成了死刑案件的主審法官,雖有法律明確為其免責,但醫生們如何面對自己的內心,也是同樣重要的問題。在缺乏量化指標的情況下,一旦錯判,或將遺憾終身。而從另一個角度看,紐約州新法要求「安樂死」相關檔案不公開,這也嚴重阻礙了外部的獨立監督。誠然,這是為了保護醫生。但人命關天,缺乏完整的信任可以理解。而在缺乏信任的情況下,醫生、患者和外部目光三者之間真的能實現一種共贏的完美態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