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攤販除罪化 引華社爭議
紐約市議會日前通過法案,將紐約市多數攤販違規行為的刑事處罰除罪化,轉為民事責任,並取消攤販違規行為的輕罪刑責,改處最高250元的民事罰款。法案提出者克里斯南(Shekar Krishnan)表示,該法案將保護遭受川普政府攻擊的紐約移民社群,但此舉也招來了華人合法攤販的不滿。
市警2024年對街頭攤販開出超過9300張罰單,是2023年的兩倍以上。移民研究機構(Immigration Research Initiative)指出,全市96%的街頭攤販為移民,若依現行法律定罪,可能面臨川普政府加強移民執法下的驅逐風險。
克里斯南(Shekar Krishnan)表示,攤販不應為「一個失靈的制度」而坐牢。「川普對移民的攻擊日益加劇,此時通過該法案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
根據現行法律,攤販若違反擺攤規定,恐面臨最高500元的罰款與30天監禁,違規行為包括攤位離路邊過遠、使用紙箱展示商品等。但市議會通過的新法案,將這些違規改為民事處罰。此外,無證擺攤原本會被控以輕罪,處150至1000元罰款,與最多三個月監禁。新法案將其降為非刑事違規行為,罰金維持最高1000元。
華人攤販尹女士多年來在堅尼路(Canal Street)與勿街(Mott Street)交界處擺攤,販售小風扇、首飾、玩具等雜貨。她表示,削減對無證攤販的刑罰,對持證經營者「不公平」。早年擺攤許可證登記在她丈夫名下,後來丈夫癱瘓,她一人照顧兩個年幼的孩子,只能獨自上街擺攤。她說,「那時連市議員都幫我寫信,請求警方網開一面,讓我繼續經營」,「但警察還是不放過我,最慘的時候一個月被抓九次」。
丈夫去世後,尹女士透過轉讓程序取得了許可證,但「現在這條街上到處都是無證的,警察根本不管」。尹女士透露由於無證攤販不需支付任何費用,商品價格更低,最終導致市場惡性競爭。「我不是說自己有證了,就趕走無證的。但現在是無法無天,根本沒人管,」她表示。
法案目前已送交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審核。但該法案獲40票通過,已達到否決市長決定的門檻。亞當斯上任後對無證攤販執法趨嚴,例如2023年11月重啟規模縮小的皇后區可樂娜廣場(Corona Plaza)市集,去年1月更全面禁止市內橋梁上擺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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