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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賄賂數十億 前高盛高管吳崇華判囚10年

圖為吳崇華日前出庭。(美聯社)
圖為吳崇華日前出庭。(美聯社)

高盛集團高級主管,馬來西亞人吳崇華(Ng Chong Hwa,又稱Roger Ng)遭控通過大規模洗錢和賄賂,掏空馬來西亞一項主權基金,將贓款挪為私用。紐約聯邦東區法院法官布羅迪(Margo K. Brodie)9日判處十年監禁。

吳崇華將從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貪汙的數十億元贓款洗白,並違反「反海外腐敗法」(FCPA),向馬來西亞和阿布扎比的十幾名政府官員行賄超過16億元。吳崇華被沒收財產的金額將在稍後確定。去年4月,經過四周的審理,陪審團判定吳崇華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指,吳崇華與高盛銀行前東南亞區主管萊斯納(Tim Leissner)、馬來西亞社會名流劉特佐(Low Taek Jho)合謀,通過為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發債融資獲取巨額回扣和賄賂,用在珠寶、藝術品、超級遊艇、奢華房地產、狂歡派對以及資助好萊塢拍片等,包括明星李奧納多·狄卡皮歐(Leonardo DiCaprio)主演的「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

高盛集團通過為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籌款,得到約6億元,2020年10月,高盛集團承認違反「反海外腐敗法」,並同意支付29億元罰款。

吳崇華因在賄賂和洗錢角色,得到3500萬元回扣,與同謀從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挪用超過27億元。為得到3500萬元回扣,吳崇華用岳母的名字開設空殼公司,他和妻子用公司帳戶,及以其他家庭成員名字開設帳戶,隱藏非法收入,洗白贓款。

吳崇華的同謀,高盛銀行前東南亞區主管萊斯納(Tim Leissner)承認洗錢罪和賄賂罪。法院下令沒收萊斯納4300萬元和價值超過2億元股票。萊斯納正等待判刑。另一同謀劉特佐(Low Taek Jho)仍在逃。

高盛 東南亞 華爾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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