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受傷案 聖縣警局拒調查遭批

一份新民事監督報告認為,聖他克拉拉縣警局突然決定終止一宗監獄受傷案的內部調查,是「不合理且有問題的」。
聖他克拉拉縣警長辦公室在背後抵制民事監督員進行調查一事,是正在進行的警長史密斯(Laurie Smith)貪腐和不當行為案審判的主題之一。這份最新報告是由懲教與執法監督辦公室(Office of Correctional and Law Enforcement Monitoring)所撰寫,將於18日提交給縣議會。報告表示,警長辦公室的黑暗指令和政治操縱,讓2018年受刑人霍根(Andrew Hogan)受傷事件的調查工作無緣無故被終止。
報告說:「內部調查一旦啟動,只有發生特殊狀況才會導致它在還未有任何發現的情況下被終止。調查人員連一名證人都還沒有開始詢問,當時的副警長成洙一(Rick Sung)就建議結束調查,而且沒有提供進一步的訊息或解釋。」
成洙一已在2020年秋季因為涉及隱藏持槍許可證賄賂案被起訴。
這項審計報告是聖他克拉拉縣議會委託OIR Group創始人蓋納柯(Michael Gennaco)進行的調查報告,也是史密斯貪腐案調查工作的一部分。
史密斯目前被控的六項罪名中的一項稱,史密斯在霍根案調查中故意拖延提供訊息給蓋納柯,導致蓋納柯要求法院開出傳票強制史密斯提供訊息。蓋納柯在報告中寫道,由於史密斯和成洙一透過律師拒絕參與審計調查,霍根案仍缺少重要的內幕訊息。
2018年8月25日,霍根因為在密爾比達艾姆伍德男子監獄(Elmwood men’s jail)內以頭撞牆,被獄方以廂型車送往醫院接受精神治療。霍根戴著手銬腳鐐坐在廂型車後方,但沒有被禁制在座位上。在5哩的車程中,霍根又多次以頭撞擊廂型車車壁。
與霍根同坐在廂型車內的縣警以無線電通知總監獄,但包括時任警官黎艾美(Amy Le,音譯)在內的警員,沒有人提供霍根照護服務,最後是一名護士打電話要求救護車前來幫助頭部嚴重受傷的霍根。在緊急護理人員到達之前,霍根已不省人事。霍根後來被判定有嚴重腦損傷,導致其家屬提出1000萬元的賠償訴訟。
史密斯的指揮官和文職人員在作證時表示,史密斯和成洙一一開始就做出黎艾美沒有做錯任何事的決定。蓋納柯在報告中表示,他懷疑黎艾美當時擔任懲教處縣警工會會長的身份,是史密斯和成洙一做出這個決定的原因。因為,工會曾捐款30萬元支持史密斯2018年競選連任,而在史密斯成功連任後一個月,黎艾美就被拔擢為大隊長;一周後,霍根案的內部調查就被終止。
蓋納柯說:「在沒有其他合理理由的情況下,保護黎艾美免於接受進一步調查或被追究責任,應該是做出終止調查最有可能的原因。」
蓋納柯得出的結論是,終止霍根案的調查,不僅損害了警長辦公室的信譽,而且讓警局無法從事件中獲取教訓。
蓋納柯說:「一項調查基於沒有原則的偏袒或報復被要求終止,對組織的影響是可怕的。腐敗的問責制會嚴重破壞組織內部的信任,從而導致士氣下降、失去對領導人的敬重。當公眾了解到一個機構會根據人際關係和政治因素設有兩套問責制時,它會進一步破壞公眾對執法部門的信任,損害執法部門自我監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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