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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僑役男新規即刻上路 僑界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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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臉書發布新制宣導圖,說明僑民役男服役條件與出境規定,引發僑界熱議。(僑務委員會臉書截圖)
僑務委員會臉書發布新制宣導圖,說明僑民役男服役條件與出境規定,引發僑界熱議。(僑務委員會臉書截圖)

中華民國內政部自本月8日起實施「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修正條文,明訂役男服役資格與出入境規範,強調維持兵役公平性,並取消過去「投資緩徵」等爭議措施。然而,新制上路後,僑界反應激烈,認為制度設計繁瑣、擾民、缺乏國際觀,恐促使更多人選擇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根據新規定,年滿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並具僑民身分者,只要在一年內在台居住達183日(含連續或累計),即須依法接受徵兵。此外,役男若欲出境,須事先提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海外居留證、返國前四個月內出入僑居地之證明文件,以及新設的「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等資料,完成出境核准申請。

新規明定,將「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作為唯一認定僑民役男身分的依據,取代過去沿用多年的「護照僑居加簽」制度。對於已持有僑居加簽者,若仍符合資格,現有權益不受影響,惟日後若更換護照或變更僑居地,則須依新制辦理。此舉乃為落實徵兵公平原則,杜絕部分藉投資或短期居住規避服役者。但政策甫公布即實施,未設緩衝期,加上申請流程涉及跨部會、跨地區機關,令眾多僑民措手不及,憂心權益受損。

不少僑民透過社群平台反映實務困難。旅居美國家長表示,子女每年僅短暫返台探親,「回台一兩周卻得來回奔波申請證明,還要排兩個工作天審查,簡直像懲罰探親」。另有僑民指出,加拿大、法國等國已不再在護照蓋出入境章,根本難以提供要求的「四個月內返國紀錄」,質疑政府規定缺乏現實考量。

對於「證明書」一年效期需每年重新申請,以及「入境後方可申請、核准後方可出境」的程序,也讓不少返台行程緊湊者叫苦連天。有僑民憂心:「這樣安排探親時間就得預留審查期,否則機票白訂。」更有網友質疑,要求僑民「出境後四個月內再回僑居地一次」才能免責,根本與全球自由流動的趨勢脫節。

僑務委員會在臉書上對此回應,僑委會將持續蒐集海外僑界意見,協助宣導與落實新制,並強調僑胞始終是台灣發展的重要支柱,未來將「傾聽心聲、精進制度」。

但有輿論批評,當前「傾聽」流於口號,政策推動未設過渡期、亦未廣納民意討論,反令僑民失望。「這項制度等同對僑胞下一代說:別再回來、別再認同台灣。」許多留言指控政策「擾民」、「勞民傷財」、「等同驅僑」,甚至揚言放棄國籍者不在少數。

護照 中華民國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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